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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转包分包不具备用工主体发生工伤后如何承担工伤赔偿?

(2024-01-08 15: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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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实务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劳动者在转包分包不具备用工主体发生工伤后如何承担工伤赔偿?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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