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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

(2023-08-12 17: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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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

分类: 法制新闻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重庆渝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及行政诉讼,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及政府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服务及各类非诉讼业务。电话:13224922468。微信号:28033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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