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22-12-27 16:10:46
标签: 忠县律师事 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律师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号,2013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
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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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3〕5号,2013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
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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