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2022-11-15 16:20:06
标签:
忠县律师事务所
忠县律师事
重庆律师
重庆律师事务所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六号。电话13224922468。
0
阅读
(0)
收藏
(0)
转载
(0)
举报/Report
分享
前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后一篇:
口头遗嘱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相关阅读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閲嶅簡蹇犲幙寰嬪笀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
0
博客访问:
104,635
关注人气:
0
荣誉徽章: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六号。电话1322492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