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虚拟货币、“跑分”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2-11-13 17: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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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虚拟货币、“跑分”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招募孙某文、鞠某晴、庞某龙等人,在明知他人买币资金来源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金德”平台低买高卖虚拟货币USDT以赚取差价利润。同时,孙某文在明知代收款资金来源可能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指使庞某龙等人办理31张银行卡,通过为“金德”平台提供代收款业务(即“跑分”)进行非法牟利。

  经查,方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涉及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1件,诈骗金额共计829万余元,已查明的过账资金为10.3万余元。方某非法获利15万元,孙某文非法获利3万元,鞠某晴非法获利0.5万元,庞某龙非法获利1万元。

  今年4月28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鞠某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庞某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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