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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04-07 15:54:40)
标签:

忠县律师

重庆忠县刑事辩护律师

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分类: 法律文书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构成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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