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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2022-03-15 17:00:10)
标签:

忠县律师

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重庆忠县刑事辩护律师

分类: 法律实务

夫妻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重庆泰源(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13224922468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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