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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22-03-12 17:35:26)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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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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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

分类: 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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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729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唐良智       

20199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程序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制定机关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的具体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

(二)起草;

(三)征求意见;

(四)报送合法性审核;

(五)提出清理建议。

在具体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承担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论证听证、意见的处理和协调等工作。

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

(二)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备性审核;

(三)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

(四)对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

(五)其他应当管理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对起草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对报备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二)对报备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制    定

第八条  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

(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部门;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四)经市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

(五)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重庆忠县离婚纠纷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取保候审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交通事故处理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重庆忠县律师,忠县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

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规范性文件应当制定有据、逻辑严密、文字规范、表述准确、篇幅精简。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等文种公布施行,不得使用“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文种。

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冠以“法”或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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