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童案” 良心的沦丧 还是制度的缺失
(2010-09-14 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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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宝马车良心杂谈 |
分类: 远观中国 |
据《扬子晚报》报道,9月7日上午11点许,家住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的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在小区内停放的宝马轿车后玩耍,司机上车后未观察车后情况,开动倒车时撞到乐乐,车左后轮从其上半身碾过。之后,宝马车并未停车,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致其死亡。
相信看过此新闻的读者,都会为这样人为制造的血腥案件而感到义愤填膺,更何况无辜受害者是一个仅仅三岁半的孩子。
案发后,新沂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向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通报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当地政府主动开放信息,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的积极态度,无疑值得赞扬。然而,新沂市交警大队某领导对于死者父亲李先生质疑肇事者是否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时,竟然表示,涉案司机伍某和李先生没有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惊慌失措所致。因此警方将伍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有开车经验的人都知道,第一次轧倒孩子,肇事者伍某或许是无意,但应该察觉得到有东西被撞倒,为何又紧接着反复三次碾轧呢?况且,伍某开的宝马越野车有倒车雷达系统,经过警方事后评估,发现工作良好。在案发后,伍某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这一冷漠甚至冷血的行径,难道也是“惊慌失措”所致?警方如此荒谬的逻辑,让人感到令人诧异。
此外,没有“过节”就不会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了吗?那很多并无预谋策划的随机性杀人案件,比如抢劫中被人发现相貌特征,怕事后被举报而临时起意杀人,难道不也都按故意杀人罪起诉吗?若是伍某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最高刑罚只有7年。对此情节极其恶劣,而且有着故意杀人倾向的案件,仅以“无过节”就判定没有“杀人动机”,使肇事者躲过应有的惩罚,只会开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
除了谴责肇事司机冷血无情之外,我们也应该回过头反思相关法例的漏洞。目前多数网友都认同死者父亲所提的“碾伤不如碾死”说法。为何会出现肇事司机希望碾死受害者的荒唐行为呢?其根源在于目前的相关法规存在漏洞,“碾死人”比“碾伤人”的赔偿成本要低。将人碾死,最多赔偿几十万了事,但如果将人致伤或者致残,可能将会面临“一辈子”赔偿的麻烦。正是交通法规里的相关赔偿条款,成了肇事司机倒车碾死人的“催化剂”。
俄罗斯作家田德里亚科夫曾说:“再没有比自身良心的审判更痛苦的审判了。”我相信,当肇事者开车碾过小童的时候,心里肯定也会挣扎,若干年后想起,也会痛苦不已。在“宁愿碾死不愿碾伤”的心态背后,无疑残酷地揭露了赔偿制度上的盲点。我们仍然缺乏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案规范的处理机制,以及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险机制。
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正是不完善的制度,才让人不得不在良心和利益之间进行挣扎和取舍。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不要再让“三岁半男童被反复碾轧”的人间悲剧重演。
相信看过此新闻的读者,都会为这样人为制造的血腥案件而感到义愤填膺,更何况无辜受害者是一个仅仅三岁半的孩子。
案发后,新沂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向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通报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当地政府主动开放信息,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的积极态度,无疑值得赞扬。然而,新沂市交警大队某领导对于死者父亲李先生质疑肇事者是否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时,竟然表示,涉案司机伍某和李先生没有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惊慌失措所致。因此警方将伍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有开车经验的人都知道,第一次轧倒孩子,肇事者伍某或许是无意,但应该察觉得到有东西被撞倒,为何又紧接着反复三次碾轧呢?况且,伍某开的宝马越野车有倒车雷达系统,经过警方事后评估,发现工作良好。在案发后,伍某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这一冷漠甚至冷血的行径,难道也是“惊慌失措”所致?警方如此荒谬的逻辑,让人感到令人诧异。
此外,没有“过节”就不会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了吗?那很多并无预谋策划的随机性杀人案件,比如抢劫中被人发现相貌特征,怕事后被举报而临时起意杀人,难道不也都按故意杀人罪起诉吗?若是伍某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最高刑罚只有7年。对此情节极其恶劣,而且有着故意杀人倾向的案件,仅以“无过节”就判定没有“杀人动机”,使肇事者躲过应有的惩罚,只会开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
除了谴责肇事司机冷血无情之外,我们也应该回过头反思相关法例的漏洞。目前多数网友都认同死者父亲所提的“碾伤不如碾死”说法。为何会出现肇事司机希望碾死受害者的荒唐行为呢?其根源在于目前的相关法规存在漏洞,“碾死人”比“碾伤人”的赔偿成本要低。将人碾死,最多赔偿几十万了事,但如果将人致伤或者致残,可能将会面临“一辈子”赔偿的麻烦。正是交通法规里的相关赔偿条款,成了肇事司机倒车碾死人的“催化剂”。
俄罗斯作家田德里亚科夫曾说:“再没有比自身良心的审判更痛苦的审判了。”我相信,当肇事者开车碾过小童的时候,心里肯定也会挣扎,若干年后想起,也会痛苦不已。在“宁愿碾死不愿碾伤”的心态背后,无疑残酷地揭露了赔偿制度上的盲点。我们仍然缺乏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案规范的处理机制,以及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险机制。
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正是不完善的制度,才让人不得不在良心和利益之间进行挣扎和取舍。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不要再让“三岁半男童被反复碾轧”的人间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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