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风尘子的「诡异」问题 试图理解为何「要罚」一杆
(2011-08-02 1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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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高尔夫心得 |
本来是想在风尘子老师的后花园里留个言来的,一看文字太多了,表达的也有点罗嗦,索性就写到自己的乏味书屋里了。
没有查阅资料,单纯凭感觉出发,觉得对规则细节的探讨,需要在领会大框架的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来进行。规则16-2是一个看做性规定,大意是,如果10秒内球不掉进洞里的话,就看做是停止在洞外的球。如果球超过10秒后掉到洞里的话,就看做是最后一杆推进洞的球,球员必须在本洞的成绩上加罚1杆。其道理看起来也不复杂。
高尔夫是申告制的绅士运动,所以强调自律,诚信,为他人考虑。其规则也是以绅士素质为基本点来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至于对绅士的理解,绝非是单纯的有钱的贵族的代名词,而是一种素质的标志。
既然是绅士之间的竞技,那就不能想去占便宜,即,不能奢求对自己有利,讲究诚信自律为他人着想,遵循公平公正,这就形成了高尔夫的基本精神实质。比如救济抛球不能在近洞口侧抛,也就是不能奢求对自己有利。比如果岭上只要做好击球准备,即使是风等原因使得球自然移动了,也看做是球员所致,要罚1杆、放回原位。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球员的原因导致球移动的可能性很大,且又很难举证说不是球员的原因所致,所以就看做是球员所致的(规则为了公平公正可以合理地采用看做性规定),应该把责任归属于球员(属于不利于球员的解释)。相反,如果球员没有做出杆头触及果岭等击球准备的话,那球的移动就不能看作是球员所致,球的自然移动 ,不一定都滚到洞里,也许会滚到更远的方向和地方,给球员带来不利,所以此球对球员来说不属于「明显有利」,无法预测球员因此球而可以得利或者是因此球而失利。球的自然移动,好了就可能得利,不好就可能失利,也就没有必要把这个球看做性地规定为一定是静止在洞外的球,不像16-2的那个悬挂在洞口的状态,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也好,从绅士的角度理解也好,都是合乎常理的。
从诚信自律的宗旨和公平公正的意义上看,这个罚一杆规定应该是符合常理的。仅限个人初步探讨和试图理解,有待今后努力学习规则。
平常心(燕悠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