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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之思维方式

(2009-10-11 03:50:58)
标签:

医生律师法官

杂谈

分类: 医疗与法学

    前几天,与一位律师杂谈,又被言及到医学与法学之道理的话题,说的不是法医,也不是医疗法律,而是这两门看上去无关的学问在思维方式上的联系。这也是多次被医生朋友和律师朋友所言及的不可思议的学问之间的一面墙壁。不妨从医生治病和法官判案的程序上看看(第1页博文已经发过的部分)。

    医疗程序:首先是患者自述症状(诉),然后医生对患者进行望闻问切及各种科学仪器检查(证),将上述结果适用于医学诊断标准来确诊病名(判),最后开处方投药进行治疗(处)。

    法律程序:当事人向法官提起诉讼(诉),然后法官要求当事人提出事实调查证据(证),将事实证据结果适用于相关法律(判),最后做出判决及执行(处)。

    医学,法学,其道理都离不开诉,证,判,处程序,因此可以说医学与法学同理。

  (平常心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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