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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中的概念之“共相与殊相”

(2021-02-21 16:20:08)
标签:

读书思考

生活

思考

杂谈

分类: 思考

传统逻辑以概念起点。概念concept ),普通亦曰名词 term)。现明其切实原义,先曰概念。后符号,亦得曰词。逻辑中的概念与心理学的观念不同。后者表示主观的态度,前者则代表客观的义理。观念是动态的,表示主体对于外物的反应或联想,由之以引起指点于未来的行动。譬如见橘子引起可以吃的观念,见笔引起可以写字的观念等,它不必表示外物是什么的确定认识。概念则表示外物是什么的确定认识,它是静态的,它表示认识的对象,是客观的义理。对于外物有了概念即表示有了确定的认识,认识了一个客观的义理。譬如这颜色是红的,这图形是方的”,人是有理性的”“可死亡的等。这里所谓红的方的、有理性的、可死亡的,都是概念都代表客观的义理。当然心理学的观念亦可逐渐转化而为概念,在主观的态 度、反应或联想中渐渐透露出客观的义理”,但这一层在这里可不讨论。现在要说逻辑中的概念,共相与殊相——

逻辑中的概念之“共相与殊相”

逻辑中的概念既是指客观的义理而言,则概念就是这里所谓的共相”。“共相 universal )就是指普遍的东西而言,即有普遍性的东西。什么是有普遍性的东西”?“普遍性的东西指什么言?你不能从具体的物件上说这个是普遍的,那个是普遍的。西哲有云天下无两滴水是相同的(来布尼兹语),这是理。依此,普遍性的东西决不从具体的物件上说,亦不指具体的物件言。它必须是义理言,必须是从义理上说。义理亦可简称曰方的物件不是普遍的,而由方的一形容词所意指的方性即是普遍的,此就是方的之所以方的,此理即曰共相,亦曰概念。红的、圆的、 有理性的、可死亡的等,都作如此解。依此,共相有以下三种特性

抽象抽象是说从具体的物件中单提出其特性之某一面。譬如从方物中单说其方性之一面,即抽象。故抽象有将一具体物打开之意。所谓打开,当然不是用手去打开,而是 思想去分解。依此,抽象是思想上的事。抽象的理(共相) 即是所思的对象。因它是抽象的,所以是挂空的。它原是附着于具体物中,因用抽象把它提出来,所以它挂空。

普遍的”。普遍是说它不某一具体物所限。譬如方的一形容词不只可用来单形容某一方物,所有的方物都可用它来形容的。有死的一形容词不单只用来形容孔子、孟子,所有具有此性的存在都可用它来形容。由方的、有死的诸形容词之可一般应用,即可显示方性”“有死性诸理之普遍性。故因明(佛敎的逻辑)说共相:如缕贯华义通于他。意即谓:如一条线将华贯穿起来,其义不只某物所限而可以通于他物。因它有普遍性所以它不空间所限;它无空间性,这亦正因它是抽象的理。

逻辑中的概念之“共相与殊相”    永恒的”。永恒是说它不会变化、变动。具体的东西会变,理不会变。具体的东西会动,理不会动。具体的个人有生老病 死的变化,而人的(即理)则永在那里不会变动。纵使没有人类了,而曾经存在过的人类所依以成其人类的人性,仍然在那里不变不动,不过没有具体的人来表现它就是了。假若现在的人类变成另一个样子,则亦必有其成另一个样子的人类之理而现在这个样子的人类所依以成之,则亦不过无具体的人来表现它就是了。再如:太阳绕地球转这一句话所表示的理(亦是一个概念),人们都说它变了。其实并不是这个理会变乃是我们对于它的态度变了我们不信它了,它是个假理。故理无论一成永成,一在永在,永不会变。因不会变,故亦无时间性。

上述三种特性是共相的特征。明白共相,反而即可了解殊相殊相(particular )即特殊的东西此即指具体的物件言。具体的个人、具体的红色、具体的方形乃至一切物理现象、心理现象都是殊相;此则无有相同者,故曰殊相。依此殊相的特性如下

具体的,此与抽象的相反。

特殊的,此与普遍的相反。

变化的,此与永恒的相反。

总之,殊相可定为:在时空中存在而可变化的具体的特殊物。共相则定为:无时空性而永恒存在的抽象的理。是则共相指“理”言,殊相指“事”言。此所言的当然只限于逻辑中的概念所表示的理,外乎此,譬如形而上学、道德的,则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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