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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认知我以及真我

(2020-06-10 22:19:22)
标签:

思考

文化

杂谈

分类: 思考

牟宗三先生的《现象与物自身》中,通过康德哲学讲不同层面的“我”——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认知我以及真我伟大的思想源于伟大的心。记录一下。

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认知我以及真我


康德就着由统觉底综和统一而意识到的”,以这三种方式处理之显然含混笼统泯灭了许多分际。依我们的看法则如下

1.由统觉底综和统一所意识到的只是一个思维主体认知主体即形式的我、逻辑的我或由使用概念而架构起的我。它的只是一个单纯的我在形式的有这是不错的。这就是这个我底本义。

    2.但这个形式的我本身是不能以感触的直觉来知之的,它不能现感性上而为一现象义的我它现于感性上而为现象义即对象义的我它即丧失其为认知我之身份,而转为一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即由一串象而虚构成者。但认知我之本身并不是由一串心象而虚构成它是单纯自同而定常者,着逻辑的思而如此者。可是它亦不是知体明觉之真我它是由知体明坎陷之一执而成者因此它亦是一现象但只是能知的主义的无象可现而却有相之权说的现象而不是对象义之实现象因此认知我与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必须分别看。它既不是当然亦可说是假我但此假我是逻辑的不是心理学义的因此它不是由一串心象而虚构成的虚构的我总是在变化在此并无固定而留住的自我可被表象因为它的自同性是由一连续不断性而执成亦即虚构成并不直是自同的康德

依照内部知觉中我们的状态底决定而来的自我之意识只是经验的而且总是在变化中的并无固定而留的自我能在此内部现象底流变中表象其自己这样的我之意识通常名曰内感或经验的统觉。那必然地要被表象为数目地自身同一者不能通过经验的料而被思要相使这样一种超越的预设为妥当则必须有一个条件它先切经验,而且使经验自身为可能。《纯粹理性之批判》第一版超越的推述中《概念中重认之综合》中文)

那只是经验的总是在变化中的自我之意识就是我这里所说的心理学意义的自我之意识。这个意识通常名曰内部感觉(内部感触的觉识)或经验的统觉”,实即心理学意义的统觉。康德所说的那“先于一切经验而且使经验自身为可能”的条件,主观地说,就是“超越的统觉”,客观地说,就是范畴。这样的一个条件就是那使超越的预设为妥当者亦就是那表象那数目地自身同一的超越的自我但是这个超越的自我超越的统觉而表象者,就是认知我。那个由经验的统觉所表象的自我是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你可以说这个虚构我在它的心象串系之外可以执持其自己之自同性。但若如此则它就是认知我。同一识心如果它自持其自己而为逻辑的思,它就是认知我;如果它为外物所影响而拉成一串心象,则它就是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

    3.认知我亦不能以物自身来设想。因为“物自身”的我,即我之在其自己之我是不使用概念因此,它亦无统觉之综合作用。只有知体明觉始可以物自由统觉所意识到的我只是认知我而我们亦只能意识到这个我只能意识到这个程度,并不能由之以意知体明觉之真我。认知我使用概念,有综合作用,其思是概念的定思故不能在其自己真我视之,亦不能设想其可为智的直觉觉。如果它是智的直觉之所觉(之所朗现)它的概念的定思以及综和作用马上即解体,而不复是认知的我。康德把由统觉所意识到的我视为超越的我而又可以“物自身”视之这是由于混同认知我与知体明觉之我而来的差缪。认知因其是逻辑的当然亦有超越的意义;超越的意义是由自发概念与根源的综和统一而规定知体明觉之真我为不同。此后者是道德的同时亦是无执的在有论的它的直觉是智的直觉既不使用概念,亦无综和作用;它的之思不是概念的定思

4.知体明觉之我本身只可以物自身不可以现象视。它不能有杂多而为触直觉之对象我们亦不能说它自我影响而成为现象。我们只能说它的明觉之自我跃动而惊醒其自己因此而自照此就是它的智的直觉之反照自己只有当它自我坎陷而转为识心时此识心始可以现象视果此识心自持其自己它即为认知我如果它被拉成它即是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只在此虚构我上始有杂多可言因而感触直觉之对象

5.认知我既不可以对象义的现象视它便不可视为感触直觉对象复亦不可以物自身视它当然亦不能为智的直觉之对象。我们只能由它的概念思考以及综和作用而意识及之。此意识之意识康德虽然说它只是一种意识”,而不是一知识”,那是因为我思我在这一单纯的表象”,既不可以现象视亦不可以物身视之故。可是如果我们说我思之我是一个认知我一个形式的有”,则就此形式的有而言我们亦可以说原不是一种知识的识及之意识亦含有一种直觉的作用来直觉此形式的有”,因为此形式的有毕竟是很清楚地呈现于我们的意识觉识中者此种直觉的作用既不是感触的亦不是智的我们可用形式的直Formal intuition)以名之。康德已有此词是由纯粹直觉或先验直觉而转出的不过他是就时空说的。我们现在可把此词扩大以为凡是形式的有如时空、如数目如逻辑形式皆可以纯粹的先验的直觉)或形式的直觉说之。认知我是由知体明觉之自坎陷之一执而成者由这一执知体明觉之光透映过来停住而自持其自己遂成为一个单纯的平板的认知心。它只是一个空洞的形式的有意义的形式主体故吾人只能以纯粹直觉或形式直觉识之。认知我之思考对象、处理现象是概念的有综和作用的但我们意识这作为形式的有的认知我本身却是直觉的并不是辨解地思考的因为它本身是一个单纯的形式的有无杂多故 又是由超越的统觉而表示故亦为超越的故。

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认知我以及真我

康德在超越的摄物学中说空间底原初表象是一先验的直觉不是一概念。时间亦然。此先验的直觉亦叫做是纯粹的直觉。他在第二版所重述的《超越推》中有云

间与时间其先验地被表象不只是当作感触直觉底形式而先验地被表象亦当作自身就是直觉先验地被所谓其自身就是直觉是这样的即它们其自己之杂多因而它们亦连同着这杂多底统一之决定而被表象。(参看超越的摄物学)。

在此康德有底注云

空间当作对象而被表象就像我们在几何中所需要去作的那样)其所含有的不只是(多过)直觉底纯然形式它亦在直觉的表象中含有杂多之结合”(杂多是依照感性之形式而被给与者)这样直觉底形式只给与一杂多形式的直觉则给与表象之统一。在摄物学中我曾视这种统一为只是属感性者所以如此视之只为的要着重它先于任何概念这一点虽然事实上它预设一种不属于感觉的综和但却经由此综和一切空间与时间底概念始首先成为可能的。何以是如此这是因为以下的缘故因为借着这种统一在借着这种统一中知性决定感性),空间与时间是首先当作直觉而被给与这个先验直觉底统一是属于空间与时间而并不属知性之概念。正因为是如此所以我才视这种统一为只属于感性者

形式的直觉一词出于此注文。实只是由超越的摄物学中说空间与时间底原初表象为一先验的直觉而不是一概念而转出。说空间与时间底原初表象是一先验的直觉不是一概念是在着重两点1.它们是一个整一2.全体先于部分。由此两点我们可知它们含有它们自己的杂多虽然这杂多是经由限制之引进而出现。康德即就这杂多底统一之表象而说形式的直觉。这杂多底统一之表象即把空间与时间表象为一个整全一个无限的所与量”,这就是时空之原初的表象。在超越的摄物学中康德即就此原初的表象之整全而说时空为一先验的直觉(纯粹的直觉)。故此处所谓形式的直觉实即该处之先验的直觉。当我们说时空是感触直觉底形式我们是把时空看成是感触直觉底形式条件这是说它们的作用。当我们说时空自身是直觉时我们是把时空当作对象而表象之表象之为含有其自己之杂多纯粹杂多)为此杂多之统一为由此统一而形成的整全。故康德说直觉底形式只给一杂多此直觉即感触直觉也只给一杂多即因感触直觉之限制而一纯粹杂多时空自己之杂多)。又说形式的直觉则给与表象之统一”,此表象即直觉的表象”,亦即对于时空之原初的表象表一种统一示时空为一整一为一无限的所与量。故又说借赖着这种统一空间与时间是首当作直觉而被给与”,此中所谓直觉先验直觉也。故继之又云此先验直觉之统一是属于空间时间而并不属于知性之概念。此即表示此统一是形式直觉底直觉的统一并不是知性中概念的统一。此形式直觉底直觉的统一是就时空之原初的表象为一整一而说。就几何中所表象的空间言亦复如此这亦是一种形式的直觉”,因为其中亦含有其杂多故否则不能直觉地构成一图形。时空如此数目亦然即亦可以形式直觉说之。广之逻辑形式认知我凡为一形式的有皆可以形式直觉说之惟逻辑形式认知我是一单的纯的形式的有其中并无其自己之杂多但这并无碍就其为一单纯的形式的有之整一而说形式的直觉”。推之知性之自发地提供范畴这种形式概念亦是直觉地自发地来提供。吾人仍可形式直觉来说明之知性拿有论形式概念来综合现象我们说它的思考是辨解的但它之提供这些形式概念既是自发地这便不是概念地、辨解地,而是直觉地。故吾人得以“形式的直觉”说明其起源否则这“自发的提供”成泛说,无落实处。凡先验而形式的东西皆然。

由以上的分际我们肯定:1.知体明觉之真我,此由智的直觉以应之;2.认知我此由形式直觉以应之;3.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此由感触直觉以应之。康德是由“我思我在”之同一我而以三种态度视之,故含混笼统而富有差缪。以上的分析曲折较多但能厘清各种分际,使吾人对于各种意义的我可有明确的规定。

心理学意义的虚构我、认知我以及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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