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可作求职补贴 支出范围将扩大
(2014-01-10 15: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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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正式挂出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新增可用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补贴,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求职补贴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新条例还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还允许再就业者领取已核定的失业保险金。
沈阳:用人单位未告知职业病危害最高罚10万元
近日,《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其在第12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规定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确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医保可享大病保险 重大疾病报销不封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2014年1月1日起,成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增加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的前提下,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城乡居民按上半年市平均工资80%的1%标准参保缴费,即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个人负担部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