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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之政策

(2013-11-04 16:50:59)
标签:

财经

分类: 知天下

 14个省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广东省近日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截至9月2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3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甘肃基准线最高,达17%,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上线(警戒线)为16%,下线为4%。

统计显示,在这14个地区中,除了福建省未设定上线外,山东的上线最高,为22%,上海和广东的上线最低,均为16%;而下线最高的是甘肃、四川和吉林,同为7%,最低的是宁夏,为零增长。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企业工资指导线没有强制性,但可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工资指导线分为基准线、下线以及上线。基准线是指企业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上线也可称为预警线,是指企业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下线是企业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不同指导线调整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广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大涨

近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了3600元,一共分为10个缴费档次。在缴费的十个档次中,最高档次是最低档次的30倍。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既可以适应广东省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实际,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缴费。

这是在广东省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后,引导城乡居民也要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原则。适当增加个人的缴费,也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的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该《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人社部:单位欠缴社保费可强制扣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

此次发布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全面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指出,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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