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别将学生屈打成招成未来中国的犯罪嫌疑人(时事评论)
(2013-09-20 21: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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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再发信息发布日中价值杂谈 |
洪维:别将学生屈打成招成未来中国的犯罪嫌疑人(时事评论)
洪维
前天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曾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昨天,该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命案死者确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京华时报2013年09月19日)
报道称,杨某的父亲称,杨某今年16岁,在张家川镇中学上初三,前天下午被警方带走,警方认为他的儿子在网上发帖造谣,以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刑拘。9月14日中午,杨某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再发微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9月15日晚,杨某又发微博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由于杨某链接至QQ空间“说说”的帖子均被删除,记者无法得知其帖子总转发次数,但记者所见的3条与案件相关的微博转发量均未超过500次。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即是说,只要寻衅滋事达到上述任何一项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诉。
而警方称: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质疑并非空穴来风,报道称:9月14日中午,杨某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家川9·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不作为,且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当晚,他再发微博,称警方强行拘留死者家属,与群众发生冲突。9月15日晚,杨某又发微博称,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张家川县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称,该院没有叫苏建的副院长,高某所在KTV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音)之妻,且并无法律禁止副科级公务员的家属经商。
无论死者死亡真相如何,但警方信息发布不及时透明,才造成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流传,致使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学生是社会的一份子,他的生活、学习、工作都与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联系,社会的进步有赖于人的努力,每个学生都对社会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等学科中的有关内容;有关“两情一史”方面的知识;就有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际时事,关心地球,关心人类等。为此,更有网民反问警方:“连质疑都不行了?连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也不放过?”及严重后果是将学生屈打成招成未来中国的一个又一个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