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维:云南丽江警察死伤者沦为旧思维的新窦娥(时事评论)
(2012-04-21 0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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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维:云南丽江警察死伤者沦为旧思维的新窦娥(时事评论)
洪维
4月20日下午,丽江市外宣办向云南网通报称:4月18日中午,丽江市永胜县公安民警在对部分聚集干扰仁和镇政府办公秩序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突遭村民持镰刀、木棍等袭击,造成数名民警受伤,1名民警殉职。(云南网2012年04月20日)
丽江市外宣办在通报中说,2012年4月12日,永胜县仁和镇小干箐村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反映华山煤矿二号井开采过程中,可能引发地质灾害,要求企业将19户村民整体搬迁或者给予经济赔偿。永胜县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协调企业出资对村内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修缮,同时承诺今后如因矿山开采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符合搬迁补偿条件的,将给予经济补偿或搬迁,并作出了书面答复。
小干箐村部分村民因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为由,从4月12日晚至4月18日携带行李、炊具等到仁和镇政府上访,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威胁,并损毁部分办公设施,影响了仁和镇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通报还称,其间,永胜县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反复开展法律宣传和劝解工作,18日中午组织公安民警再次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突然遭到村民持镰刀、木棍等袭击,致16名民警受伤,其中1名民警因抢救无效殉职。事件过程中,公安民警始终保持高度克制,没有任何村民受伤。
这令人不由想起乌坎村。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随后发生了打砸警员、警车事件。随着事态发展,11月21日,村民再次集体上访,数日内不断引发冲突,随后事态逐渐平息。广东决定成立省工作组正面应对乌坎事件。从舆情应对角度分析,无论是在事中的应急处理,还是事后的正面应对,都反映了当地党政部门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
陕西省城固县“法制培训班”诞生于2008年5月左右,熟悉当地政情的人士介绍,这是全封闭关押上访人员的场所,培训班的6位工作人员是从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抽调来的。据说设立“法制培训班”是一种“保护”措施,愈加必要,可以阻止有人上访。“法制培训班”设在南沙河原五七干校内,多位被培训者记得,2008年来此受训的共11人,其中有7名是女性。参加培训的人,由所在村镇或单位每月交500-1000元培训费。他们回忆,新来的受训者拉来后,先进行全身搜查,培训时间3-8个月不等,培训内容包括学习信访条例、道德教育、致富门道,还要出操、参加考试。
上访,即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意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反映出群众对上级政府的信任,是我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上访是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上访的事件起因(理由)上访分为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但总的来说上访多是因问题在当地政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而引起,针对的往往是权力和资本结合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例如贪污腐败、黑恶势力与政府勾结,因此针对上访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尽管云南云南丽江发生警民冲突,警察1死15伤的新闻报道平和,貌似客观公正,然而在该新闻报道的字里行间,仍然窥豹一斑,令人寒心。上访村民持镰刀、木棍等袭击,致16名民警受伤,其中1名民警因抢救无效殉职,给上访村民定性成为暴民刁民乃至违法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人民爱,人民警察为人民,却因为地方政府的落后的强权思想和粗暴的方式,将云南丽江警察死伤者沦为旧思维的新窦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