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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毒”与“虫害”——哈尔滨友好医院侯丽萍

(2009-08-20 09:31:45)
标签:

风湿

类风湿

痛风

侯丽萍

哈尔滨友好医院

友好医院

杂谈

      毒邪有火毒,热毒引起的黄水疮,疖子,痛肿……。
      湿毒是该病产生原因是由“湿”所引起,且症状上肿胀,红肿,漫肿长期不消,因肿胀水液停留于关节局部称之为湿。湿毒的治疗不同于火毒,容易治疗,因为决定于湿邪的性质是粘腻而停滞不易祛除的特点;
      湿毒停留最宜滋生“虫害”,其虫害的表现为蚀去机体的软骨、韧带、滑膜、骨骼,临床表现短期内关节破坏,关节畸形。所以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病跟“湿、毒、虫”有关。 “湿”是生病的条件;“毒”是病势的表现:“虫”是病机的转变:关节致残、组织器官损伤是结果。也就是说侯氏疗法认为,“湿毒”“虫害”是类风湿关节炎的罪魁祸首。
     湿毒是该病产生原因是由“湿”所引起,且症状上肿胀,红肿,漫肿长期不消,因肿胀水液停留于关节局部称之为湿。湿毒的治疗不同于火毒,容易治疗,因为决定于湿邪的性质是粘腻而停滞不易祛除的特点;湿毒停留最宜滋生“虫害”,其虫害的表现为蚀去机体的软骨、韧带、滑膜、骨骼,临床表现短期内关节破坏,关节畸形。所以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病跟“湿、毒、虫”有关。
      为什么类风湿关节炎能产生“湿、毒、虫”呢?首先就是体质因素。脾虚气化不够产生水湿是类风湿关节炎的易感人群,也就是具有易产生“湿毒”的体质基础。湿毒的变化则是易化热生“虫”,其“虫”也是“毒虫”,因为它是专职蚀筋,骨关节,蚀组织器官的。所以“湿毒”“虫害”的关系,“湿”是生病的条件,“毒”是病势的表现,“虫”是病机的转变。关节致残,组织器官损伤是结果。类风湿关节炎虽然有一定的遗传性,但是如果早预防,就不会生“湿毒”,更不会变“虫害”来破坏关节及组织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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