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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数据库公司甲骨文起诉谷歌,称谷歌的Android操作系统侵犯了甲骨文的java技术版权。陪审团裁决支持谷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允许谷歌在没有从Oracle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建立java软件兼容。
这不是最后一次争议。甲骨文几乎肯定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以其专利和版权的观点而闻名,而且已经在Oracle的类似上诉中进行过审判。
除了官司中的两家公司,其他人都不会关系其中的利害关系——谷歌公司会不会给甲骨文赔偿巨额赔偿。但这种情况将会设置一个先例,可能对软件行业影响更大。如果上诉法院支持甲骨文的法律理论,就可能会妨碍整个行业对改善软件兼容性的努力。
1、Oracle认为开发软件兼容java侵犯版权
诉讼的重点是在创建安卓操作系统时,谷歌做出的技术决策。
谷歌希望在java编程的代码可以在Android应用程序重新使用。要做到这一点,谷歌必须确保用于其他目的写的java代码必须和Android运行相同。但与java公司Sun Microsystems 公司(后来被Oracle收购)谈判失败了,所以谷歌决定从零开始创造自己版本的java。
谷歌版本的Java没有重新使用Oracle版本的java。但为了确保兼容性,谷歌版本的功能使用了相同的名称和功能性。
这种做法在软件世界被广泛认为是合法的,谷歌这样做却遭到了甲骨文的起诉,认为这是侵犯版权。Oracle认为列表的java函数名称和特征构成了一个创造性的工作,谷歌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权,因为包含具有相同名称的功能和特征。
谷歌的支持者指出,根据1995年的法案,上诉法院认为Borland软件公司没有侵犯版权时,认为它以相同的方式作为菜单创建了一个电子表格程序。
法院认为,Lotus 1-2-3菜单项命令操作是不可复制的“操作方法”。并认为给Lotus专有所有权会损害公共利益:
根据Lotus的理论,如果一个用户使用几种不同的程序,他或她必须学习如何使用不同的方式来执行相同的操作。例如,如果用户希望计算机打印材料,那么用户就必须学习不只一种操作计算机的方法。我们发现这个非常荒谬。
2、谷歌被迫退回到合理使用的说法
2012年,法官William Alsup认同谷歌的观点。他裁定版权只保护作品的创意方面,而不是功能特性。Alsup裁定,因为java函数名是实现互操作性的本质,他是功能特性而不是java的创新方面,认为他们没有侵犯版权。
但在2014年,联邦巡回法院表示不同意这个观点。法院不同意谷歌的说法,不认为功能特性不受版权保护。联邦巡回法院的观点认为,对java的函数列表只是另一种“代码”,在没有作者许可的前提下不可复制。
但案件并没有结束。API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谷歌仍然可以使用版权的合理使用原则来进行使用。案件被重新送回到Alsup法官的法庭,在那里他被要求承认(与他之前的裁决相反)API的版权是另外一个关注合理使用问题的诉讼。
现在,谷歌已经在Alsup的法庭占了上风,陪审团的裁决认为,谷歌使用java的API在事实上是合理使用。
但案件还没有结束。下一步将会回到联邦法庭。而由于其记录,很有可能再次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然后,败诉的一方将有机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3、API的版权问题可能成为影响软件兼容性的一个障碍
有一个长期的传统的计算机程序被设计为与其他第三方程序创建相兼容。要做到这一点,开发新的软件需要复制一些旧软件的功能特性。通常,软件公司有很好的理由这样做。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开源项目Samba。它被创建用以允许用户打开源操作系统,例如与Windows用户分享Linux文件。要做到这一点,Samba程序员逆向编程和再复制Windows文件共享系统的功能。他们没有复制任何微软软件,但他们重复需要传输文件的命令,读取文件夹的内容,并执行其他功能的窗口文件共享系统。
作为一个开源项目,Samba大受欢迎。Mac OS X的早期版本包括一个Samba的版本,而且软件被纳入许多单独的文件服务器。
像Samba这样项目的合法性二十年来已被广泛接受。但如果Oracle的诉讼由法院受理,微软可以告Samba侵犯版权。如果联邦法院的先例没有被推翻,公司可能会变得更加不情愿反向编程竞争对手的产品,以使它们兼容。
2014年,电子前沿基金会提供了一个简短的例子,说明复制API的价值:
Jeremiah Flerchinger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在国防部服务超过十年,他之前有在机床公司工作的经验。当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试图重新利用旧机器人开发一个新项目的时候,他们要求Flerchinger的公司制造和程序更新内存芯片以存储机器人的新指令。该芯片已经过时,不能在现代计算机上运行。于是,Flerchinger重新实现软件的API,创建现代的软件,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与老机器有相同的API硬编码。
本文来自:加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