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有个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这小组开了个会,这个会定了个事儿——该市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
每天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确乎是都在浪费大量的粮食,央视曾报道过,中国人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价值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
浪费惊人,暴殄天物,倒也值得国人深思一番。
但武汉市使出剩饭就处罚之招,实在是剑走偏锋的路数,不得不纠结几句。
先硬硬地问一句,如此动作,可有法条可依?
再弱弱地问一声,如此操作,可有执行可能?
剩饭剩菜,这是个人行为。政府可以宣传勤俭节约之好处,批评奢侈浪费之恶习,但要因此而处罚,不仅无法可依,亦难以服众,难以操作。
政府的权力伸向百姓的餐桌,这公权力的手也伸得太长了吧!
餐饮单位众多,就餐地点分散,就餐人员多多,政府又如何去一家家监控,一桌桌检查弄得清爽?
莫非全市每一个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一日三餐,都须派驻若干监督大员去盯着每一个人的饭碗么?
假若真如此布局,这庞大的监督人马所需的粮草薪水,岂不是更大的浪费?
我的饭桌我做主,与政府何干?
剩饭剩菜浪费属道德范畴,与法律何干?
“自己买单的饭菜,怎么吃吃多少完全是个人的事,只要市民没有故意把饭菜到在地上影响卫生,那都没有权力直接干涉处罚,浪费是道德层面的事,动用法律手段处罚,有越权干涉的嫌疑。如果市民吃剩下个饭菜就要被进行经济处罚,那是不是其他道德层面的问题都可以用经济处罚的手段来干预处理?”
网民这一问,问得好!问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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