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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眼神执法”、“举牌执法”、“围观执法”之后,武汉城管又别出心裁玩儿出来了新“花招”,且乃名副其实的“花招”——“献花执法”:在劝阻占道商户时,如果商家乖巧配合,将占道物品搬进店里,城管队员即当场给其献上一束娇艳艳的玫瑰花!
这玫瑰不是那玫瑰,纯与爱情无干!
行政执法执到这般境界,免不得叫人品出一种不伦不类滑稽搞笑的味道来!
“赏不当功,则不如无赏;罚不当罪,则不如无罚。”古人教诲,不可不听。奖赏与功劳不相当,则不如不奖赏;惩罚与罪过不相当,则不如不惩罚。
如此弄出个“费而无恩”、‘戮而无威”的恶果,这玫瑰,不知该是赏花色以悦目呢,还是摸花刺而远离呢?
热捧者夸赞不已,并引来“予人玫瑰,手有余香”作比,将“献花执法”举动描得柔情脉脉,功德无量,可爱无比。
城管这一招,倒叫我想起了那公安局的,竟把犯罪嫌疑人呼作“亲”的通缉令来!
商贩如违规经营,理当依法查究。
可这赠花之举,竟是对违法行为施以脉脉含情的香花褒奖,莫非是“奖励违法”之意?那一贯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商贩,倒无缘得一束这花,岂不是有“哭闹的孩子吃奶多”的意思?这公平么?这合理么?这合情么?
“暴力执法”、“违规执法”,使得城管人员与百姓几乎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对峙地步。如今却又来了个逆向思维,搞出个“柔情执法”,这等以情代法的手段,难道能叫做行政执法么?
城管执法人员和管理对象的屡屡冲突,岂是一束玫瑰能化解了的?
常说执法如山,但细细数来,这城市管理执法轰轰烈烈,至今竟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独立法规。
如今,城管处在一个“借法执法”的尴尬境地,把工商、卫生、公安等机关的执法权相对集中,由城管操盘,拿别人的手管理城市。这样一来,城管难免陷一幅“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恼人风景。
“献花执法”,是对人性化执法的又一阐释,但这商贩的服从,是服从了法律的威严还是服从了城管的柔情?这是依法行政的胜利还是以情诱人的结果?
行政执法公正与否,关键是这行动是否有法可依,程序是否公正。如非如此,你就是捧出九百九十九朵玫瑰,也是违法行政!
庾向荣有文助我,他说:“从新闻报道所举的事例来看,经营户的所谓自我约束是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真正对城市管理规定的敬畏,在经济利益面前,一朵花是难以阻止违规的冲动的。”
他又剖析这“献花执法”,说:“只有先做到了规范执法,管理适度,才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刚也好,柔也好,只不过是执法的艺术,替代不了规范执法本身。”
苏格拉底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靠玫瑰花儿,法律得不到信仰,自然也得不到执行。
别让有刺儿的玫瑰花,刺伤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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