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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法企业隐名,就是为虎作伥!

(2011-05-04 14:35:17)
标签:

工商部门

隐名

曝光

违法者

维权

维稳

分类: 世相辣评

                    2010,神马也没有的浮云

      有神马没有浮云——来自“五哥视点”博客。谢谢!

 

 

 

 

 

 

           雾里看花,水中捞月,虽然徒劳,但总算知道那是花,这是月。

         生活中还有比这情景更无奈更可笑的。

       4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公布的案例不同,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表行”、“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等。

         这阵势,让人不知雾里看什么,不晓水中捞何物。

          标明“十大典型案例”,自然全国其余案例都是无出其右者;

       十个违反《商标法》的违法行径,查有据,罚有规。

         案例中那厮们,藐视法律,侵权谋财,坑害百姓,法理难容。

         工商部门对其当查当罚当曝光,非如此,不足以儆效尤。

         冤有头,债有主,受害的讨要个公道,未中道儿的知个防范,违法的放下屠刀,不正该是公开曝光之目的么?

          但执法部门这样学《红楼梦》手法,来了个“甄士隐”,(真事隐也!)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说事由,不露真名,任你去也当一回“索引派”,自己苦苦考证哪个是林妹妹,哪个是宝姐姐。这××里藏的玄机,够世人猜上多少年了。

          隐名曝光,这怜香惜玉的柔情,不知背后有怎样的难言之隐,不肯一曝了之?

         欲言又止,这迎风户半开的作态,不知内里藏着多少埂在咽喉的秘密。

        对此网友提出质疑:“企业最怕被曝光,工商部门为什么要在违法事实清楚并且已经依法实施处罚的情况下,还要隐去实实在在违法者的‘名称’?难道是顾及这企业的面子吗?”网友还“索引”出了这样的猜测:难道工商部门是在担心自身的监管不严、工作不力也会被曝光么?         曝光的作用正是撕破违法企业的假面,求得震慑违法经营者的效果。执法者如此遮遮掩掩,不正是助长了这些“某某企业”的违法气焰,保护了这些“某某企业”的违法能力么?

       既然有工商部门来袒护他们的“企业隐私”,违法企业就会放心大胆违法,肆无忌惮贪利。这另类的保护色,无异于为虎作伥。
        北京晚报》披露,工商总局说,他们不公布企业名字主要“是从社会稳定出发,共建和谐的考虑。”“主要是希望消费者能通过案例,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

       实在让人瞠目结舌,三鹿集团的“毒牛奶”、双汇集团的“健美猪”,如果曝光时都以"X企业"昵称,消费者能知情么?这企业会倒霉么?人们是懵懵懂懂地喝着、吃着;违法者仍然谋财害命地赚着,倒也相安无事,倒也和谐,倒也稳定。   

       消费者应该有明白消费的知情权,有权了解那些违法企业的真实名称。工商总局隐去名称,曝光违法企业,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是不作为。

      不是常说,对制售假冒的违法者,要罚得他倾家荡产么?现在可好,竟让违法者在执法者的庇护下,也玩儿起了“躲猫猫”了!

      这里有狼要吃人,猎人就是不明白告知,只是淡淡地说,要防止某某动物吃人。结果是,人不知是何等动物要吃人,狼倒高兴地还继续去吃人! 这就是隐名曝光的必然恶果! 

     有网友近乎愤怒气地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又给‘维稳’赋予新的含义:为违法违规企业隐瞒侵权行为也是‘维稳’。在他们看来,如果曝光了商标侵权企业,这些企业就会经营不稳,利益受损;而不曝光这些企业,确实可以让企业稳定。可惜,被商标侵权的消费者却是有冤无处伸了。我们不知道这些官员究竟代表谁的利益,站在什么立场?他们眼里有没有公平正义?这样的“维稳”又能有什么正面意义?”

      让违法企业稳当当继续违法,要消费者苦巴巴地“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要执法部门干什么?要那红盾去护卫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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