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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话题,纠结了几百年。
不要把自己混同于一个老百姓,也喊了几十年。
这似乎成了衡量一个人道德高低的等高线。
《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简称《规范》,试图破解“放火”与“点灯”、“混同”这缠不清的难题。
观看黄色录像、不见义勇为、搞婚外情、违章搭建……这些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良行为,如今都被以“禁令”的形式一一列入《规范》中。
仔细浏览部“公务员道德和诚信规范”,发现至少有40种有违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被明令禁止,而对公务员职务之外的18条生活约束,则成了这部“规范”的最大亮点。
由南通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向社会发布的这个《规范》,据南通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陈珏新处长的定位是:“8小时内外,对公务员的考核,都用“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法律制度等强制性底线之上,重构公务员群体的价值体系,是《规范》的出发点。”
按这解释,这部南通版的公务员管理规范,真是横到边,竖到底,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似的严密。
“将公务员的个人考核由机关向社会延伸,由工作向生活延伸是这部行为规范的最大亮点。”陈珏新说,这可谓疏而不漏固若金汤的一部公务人员的禁箍咒儿。
但是看过那40条明令禁止的不良行为,可真叫人哑然失笑,仿佛尝了一锅不知什么材料混合起来的菜:色、香、味也品不出来了。
诸如“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逃避退缩,不敢负责”、不得“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要求,“对群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上班时间网上玩游戏、炒股、聊天”的工作约束;对“占用或借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或其他贵重物品”、“利用公款相互吃请”行为的管制,也有“观看、收藏、传播黄色影视和书刊,拨打色情电话”、“破坏生态环境,毁坏公共设施或文化古迹”这样的职务外作为。
仅仅这些,就让人迷惑不解了。
“参与非法组织”、“侵占他人财物”、“传播淫秽影视、书刊”、“破坏生态环境”、“毁坏公共设施”、“毁坏文化古迹”,件件犯王法,条条该判刑,南通倒拿来,轻飘飘地描述,温柔柔地喊禁,真不知是制定者是法盲还是文盲?真不知这是对那里的公务员是严格还是纵容?
时下,许多地方都有公仆开会睡觉被免职的事例,人家南通却举重若轻,把罪犯的行径拉来,套到公务员身上,还要洋洋得意地当做管理法宝展示。这些该人民法院问津的事儿,都叫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揽了过来,是越俎代庖?是网开三面?
“公务员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的执行者,反映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和行为底线,理所当然要高于普通百姓。”陈珏新说的似乎理直气壮。
拿不犯法当做公务员“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和行为底线”,这可有点儿桌子底下放风筝——出手就不高!那些事儿,一介草民,贩夫走卒,村姑民夫也必须遵守的道德,必须守牢的底线。如今拿来企图彰显公务员的高尚、先进,实在是叫人匪夷所思。
原来,南通设置那“底线”的最高境界,只是公务员不犯法,不判刑而已。
这是“底线”么?弄一群刚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就是底线“高于普通百姓”的公务员队伍么?
荒唐!悲哀!滑稽!
谁来操持,谁来监督,南通方面告知, 对于公务员不良行为的评判,除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监督,还将接受来自群众的举报,并公布了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原来如此,这“紧箍咒儿”是要悟空自己念呢!这猴头,肯念么?
又是一场热热闹闹的无用事儿,又是一场辛辛苦苦的无用功,更是一场浑浑噩噩的无厘头!
真怕有一天,有一个地方的组织部,把不杀人,不抢劫,不放火,不投毒规定成公务员的那根儿“底线”呢!
好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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