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门的一项举措,让世人加深了对“狗拿耗子”、“越俎代庖”含意的理解。
“婚礼式颁证”或许将在全国普及。
据报道,青岛试行的“婚礼式颁证”仪式已比较成熟,根据流程,新人需提前与婚姻登记机关预约,在领证同时在众亲友面前宣誓、交换结婚戒指。双方父母可上台讲话,最后新人共喝交杯酒,同时提供摄像。
“改变‘轻登记、重婚宴’”做法,“将传统的婚礼文化融入婚姻登记颁证仪式过程”,这是民政部门标榜的之所以如此“改革”的理由。
“成熟”的青岛做法表明,民政部门的热情与忙活,不是免费的午餐!周一至周五收费1200元,周末1400元。
犬守户,鸡司晨,猫捕鼠,自古皆然。
不料,有人偏偏逆天时,悖常理地可劲儿折腾。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法》这样法定。
“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如此规定。
法律和行政法规里这些毫无歧义的法律条款,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这个环节的代价是那两本“结婚证”的工本费。
“婚礼式颁证”却别出心裁地搞点儿花架子,敛些碎银子,公开叫板法律、法规,不知是真的大胆还是装作糊涂!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这一法条,被活生生地阉割了!又收取了“其他费用”,又附加了“其他义务”,仿佛一种未入洞房,便被轮(此处省略一个字!)的感觉!
“有权力营利之嫌”,众多网友的声音。“婚礼式颁证”无论描述得如何甜蜜蜜,但实质上,却是彻头彻尾越俎代庖的蠢招,不折不扣的画蛇添足,那对抗法律,滥施公权,贪敛私利名头,是无论如何也推不掉的。
合法婚姻必须登记,这是法律铁规,触犯不得!
喜庆婚礼随心举办,这是民间习俗,不涉官家!
师出无名,违法犯规,遭人诟病是必然的。
“民政部门的想法是将两者合二为一,那就是将公私合为一体,将法律程序搅进民俗礼仪,那就等于行政之手伸之过长,伸进了公民私人领域”。廖保平抓住了这只违法之手,捞钱之手!
说起这事,一个朋友调侃起来:干脆让民政部门把小孩子的满月酒、生日宴也代为操持起来!把婚庆公司和酒店事,也一起干了吧!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