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滑稽而荒诞的场面,在成都武侯区机投派出所辖区上演:每天深夜,身为执法者的警察和巡逻队员摸索着将辖区内无人看守的汽车逐一放气,每天从晚上12点要一直工作到第二天清晨6点,白天有两人专门忙不迭地为这些被放了气的汽车逐一免费加气,常常从早上7点半加气至午后2点方至……
机投派出所所长称,此举实属无奈,因为“一年有几十辆车被盗”,所长庆幸多于尴尬地称,此举实属无奈但“防盗效果明显”,夜间乱停乱放的车辆也变少了。车辆被放气后,车身上都会留下“温馨提示”,还有两个“免费加气”的手机号。
所长张小川说:“机投镇上一年有几十辆车被盗,而窃贼作案的对象多是无人看管的车辆。”于是,这个“因为”,想出了这个“所以”!
小小的一个机投镇,只11.3平方公里,仅16000余口人,一年竟有“几十辆车被盗”,这明明白白地显示,这里的社会治安疲软无力,这里的警方护民乏力,这里的窃贼猖獗有力!
让大小毛贼逼得警察疲于奔命,无奈出此“放气防盗”的怪招,也真是佩服他们的“智慧”超人!
“石门老刀”的评论老道辛辣:“警方有护佑公众和车主车辆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有抓缉违法犯罪分子的职责,但前提是以不损害公众和车主权益为前提。警方和“盗贼”可以“斗法”,但请别千万别拿车主的私人轮胎当“战场”。如果警察当“猫”,请好好抓“老鼠”,而不是不惜毁坏公众手里的“蛋糕”。”
且不说这没有“科技含量”的招数多么“效果明显”,也不说这无人喝彩的举措多么笨拙可笑,只从这技穷的无奈中,就让人有了更多的质疑和思考。
行政执法,公器也。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是这些警察执法应知的“人之初”级别的知识。
警察没有给汽车“放气”的执法权,遍查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对于汽车车主乱停乱放车辆,警方可以采取将轮胎放气”的条文显示。由此可证,派出所用不文明不合法不入流的怪异“放气”执法,防止车辆被盗,实实是冲破了执法权力边界,真真是无法可依!
警察发明的这防盗新法,更是不折不扣的懒政行为的表现。治安混乱,车贼猖獗,负有保一方平安的警方,不琢磨积极破案,加强防护,勇抓窃贼,却别出心裁地创造了“放气防盗”法,无论出发点如何“人性化”,无论善后措施如何“菩萨心”,这懒政的帽子大约是戴定了!
这里我们也懒得纠结警方和社区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这里的停车位是否足够方便、便宜;这种“放气防盗”怪招给车主的利益带来多少不便,这些,都应该是值得他们深深反思的地方。
这里警方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倒是值得人们大大纠结一番!
派出所所长张小川也不掩饰自己的担心,那就是,行动一旦停止,车主又会将车停回原来的地方,车辆被盗案件会再次上升。
幸亏这里的经验不会被推广全国,否则,我们不敢保证,下面的情景不会在九州大地如火如荼地出现:为防止爆炸犯罪发生,警方须将所有导火索控制,待到要用时,一个一个,一节一节地配发下去!为防止强奸案的发生,警方可将所有适龄的男性的采取集中看管措施!
蛟潭月影有诗曰:
法无授权切莫为,
防盗怪招已违规!
懒政换得百姓怨,
两不相宜该问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