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钻戒?假钻戒?赔钻戒?诈钻戒
我现在真信了人不走运,喝凉水也塞牙的话,我如今真服了会有天上掉馅儿饼的事。
一王小姐报案称:在停车场丢失一枚钻戒;警察破案称:通过调看录像,发现是张先生和他女友拾到一枚钻戒,王小姐索取,张先生承认拾到过一枚钻戒,但是认为是假的,就随手扔了。王小姐拿着一张4.6万元的发票坚定称:丢的钻戒就这价码,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案称:按《物权法》判决张先生全额赔偿4.6万元。
简单的案情里有不简单的情节,强硬的判决里有不强硬的软肋!
我们不敢怀疑警察和法官的智力,只是有些怀疑他们的定力。
可人家法官说此案判得有法可依,颇有底气。
《物权法》倒是有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是,张先生撞上这法条哪个字了?且听我慢慢分解:
钻戒成了“ 遗失物”首要的原因,是因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的王小姐,管得不“妥”也不“善”,将她咬定的“4.6万元之钻戒”“遗失”了,才把张先生扯进了这场官司里。
假如这王小姐有了“凤姐”的狂劲儿,“威尼斯商人”的贪劲儿,报警时拍出一张460万元的钻戒发票,这法官必定真敢让被告全额赔了这巨款。
鉴于此蹊跷诡秘之事,我以为警官、法官在此案中有“六不该”:
其一:不该单凭录像就认定小姐丢的一定就是一枚钻戒。何等高级先进的录像设备,如何巧妙精准的摄像角度,竟连小小克拉的东东也能高分辩率地锁定,闹出个太空遨游,竟能看得见长城蜿蜒的笑话。万一她丢的是一颗螺丝钉呢?
其二:不该单凭小姐皓齿粉唇吐娇声,就认定是张先生拾得钻戒必定是纯真硬货,为何只信一方而不理会另一方的说辞?厚此薄彼,所为何故?为何不让张先生女友哪怕当一个“污点证人”,以证明小姐之言不谬?
其三:不该单凭张先生的自己说出的“一拾一扔”的供述,就果断认定他拾得是钻戒,扔到是钻戒,而且拾的、扔的又恰恰是那小姐口称“遗失”的那枚呢?有其他证据吗?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没有口供而有证据的“零口供”也能定案,这常识性的法律规定,警方和法官竟不知道吗?
其四:不该单凭小姐提供的发票,就应认定小姐说的钻戒是4.6万元买的。发票的真伪,发票的出处,款额的大小,你侦查、鉴定过吗?在只敢相信太阳是真的,其余都有假的如今,还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其五:不该单凭小姐咬定她“遗失”的钻戒,就正是发票所指向的那枚。
其六:不该判被告全额赔款。退一万步讲,法院认定张先生拾了扔了,没有“妥善保管遗失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丝毫理由去“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那不该把自己物品弄成了“遗失物”的人倒毫无责任可负,这天理,法理,常理统统难理!
胡认定,葫芦里到底卖的啥药?
乱判案,法槌下究竟藏的何情?
最大的不该是法官用逻辑推理方法和日常生活经验替代了至高无上的法律!法律成了法官手里的面团,事实成了想象的幌子。他们戏说了法律,恶搞了事实,把神圣的“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原则,抛到九霄云外,做出了曲解法律毁准绳;臆想事实做依据的大蠢事。
精彩回放镜头:江苏老人骑车摔倒长达15分钟,众人宁愿当看客也不愿伸手相助的异景;听到南京两小伙同时发现路边有一沓百元大钞,冒雨守候在现场,直到民警前来拍照取证的奇闻,好心将摔倒老人扶起的南京彭宇,被一审判定赔偿45876元的乱判.........
正如网友所言:“一回回‘出其不意’的司法判决带来的不仅是法院权威的受损,法律尊严的贬值,更有可怕的‘引导效应’——牢记‘教训’,被吓住的公众,会让已是稀缺资源的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进一步稀缺,使得已有些岌岌可危的道德大厦再次遭遇滑铁卢……”
有一网友说得也很有道理:“是不是哪天谁家的老婆跑了,我收留后她又跑了,我就得赔人家一个老婆?”幸亏,中国不是个判例国家,否则,“钻戒案”的判例推而广之,效而仿之,社会将被搅得一塌糊涂一片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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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面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在网上百般搜索,都不见,但见南京方面法院的彭宇“扶人案”判决词:“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可以揣测,北京法院肯定比南京法院的判词精彩多了,或许会有以下判词:“原告乃女流之辈,依常理不会招惹法院。既然其言丢戒,定是真实无疑。她所言价格,不是钻戒中最贵,故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走路弯腰,不拾原告钻戒拾什么?依逻辑推理断定,必不冤枉。另,原告系某之妻,其夫乃某局一把手,岂能缺钱,不会将区区数万视作财富,故认定原告所述句句是真。”妙否?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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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纸荒唐言,一把冤枉泪。都云法官昏,谁解其中味?
一个叫鲁开盛的也按常理推断:“如果失主王女士隐匿真钻戒,故意以假钻戒丢弃诱使别人捡拾以图民事赔偿的可能也不是没有——录像资料显然不能鉴别捡拾者捡到的钻戒是真是假”。他更依人间常情,郑重地提醒全国各族同胞:“为了您的安全,走路时请别往地上看,还是仰望星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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