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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不闯红灯者”的悲哀

(2010-07-14 15:48:42)
标签:

公序良俗

红灯

交通规则

交通法规

奖励

分类: 世相辣评

 

  

                  你是医生,只要不把http://img1.nipic.com/2007-12-06/2007126184022617_1.jpg “听起来是奇闻,讲起来是笑谈”,奇吗?笑吗?

 

                 在路口遇到红灯,只要你停下脚步,就有可能得到几百元现金奖励。你信吗? 

                   

              7月10日,河北省会文明办和石市交管局联合推行的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在省会石家庄街头悄然启动。当天有6位市民在红灯亮起瞬间,因停住脚步而每人当场获得500元现金奖励。这一幕,拉开了10万元金额,此日至7月21日有效的“金钱买文明”的街头情景剧。

 

              “这不是市民本该就遵守的吗?奖励不可能天天进行,奖励停止又该如何提高城市文明?这不是拿钱买文明吗?”市民梁女士说。

 

        带着市民的疑问,有记者采访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得到了这样的回应:“城市在大变样,市民的素质也应该相应提高。我们现在就是通过这种形式,把倡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影响扩大出去。”

 

         遵守交通规则,应该是每个市民的本分行为,政府出钱,对本该做到的事予以奖励,会有感召力和推动力吗?

 

              时光越过了21日,钞票花完了10万元,街头景象又当如何?市民守规水平能提升几何?

           

              

            “大家都认为这是市民该做的,可现实当中相当一部分市民做不到。这时候提倡大家做到,就得有内容,就得鼓励。”领导这活动的领导者如是解释。

 

                 每人次半千人民币,委实可以,虽不算重奖,也惹人眼馋。这天上掉下近乎石家庄市工人月均工资五分之一的大馅饼,真叫人没事儿偷着乐吧!石家庄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石市在岗职工的月均工资为2554元。

  

        但是随即有了不同的声音:“我也没有违章,怎么奖励只有他们,没有我?”有市民避开争钱之嫌,换了个角度刺来一剑。他们认为这种随机奖励的方式有失公平,不算普天同庆。

 

            细究来,这种套路已不是什么创新,古已有之。 

 

         春秋战国时,国为求强大而行商鞅变法,也用过一次石家庄市近日街头奖励现金的招数。《史记·商鞅列传》里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徙木与重金,买来了取信于民,买来了令行禁止,因而换来了秦国变法畅行,国家强盛。

 

           石门此招,能与商鞅等量齐观么?会生那么显赫的效果吗?能收到倡导市民人人“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设计初衷吗?

 

         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12天,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 这种“见红灯停就奖钱”的法 是高招?是败笔? 

 

             “在引导公序良俗上,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经济的力量,以为通过金钱的刺激,施以奖励,就可以收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从实践中来看,通过采用这一方法,短期内确实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这种短期效果也常常被有关部门作为判断该方法是否有效的证据。”《新华每日电讯》的记者自有其理论视角,一针见血,评论到位。

 

 

      石家庄这次投入的资金就只有10万元。当这10万元奖励款用尽、奖励期过完,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倡导又如何开展呢?

 

   “活动开展者的初衷是想通过奖励刺激不遵守规则者自觉遵守规则,但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永远占城市人口的大多数,但这种奖励却只能选择“第一位”,这样的奖励对其他遵守交通规则者是一种什么样的刺激?他们会不会感到不公平?受奖者会不会被认为是为了获奖而遵守规则,而非出于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的自觉?”记者究竟是记者,问题提的就是准确而尖锐。

 

          “昨日15时22分,红灯状态下,几十名行人涌到斑马线中间,被已经开始放行的机动车分割成几排。稍有车辆慢下来,就会有行人见缝插针地补上去。机动车无法正常通行,喇叭声响成一片。15时35分22秒,路口的东南角,仅有一名女士站在斑马线外等红灯,她的前面有4排“人墙”被机动车分割。20秒后,她犹豫了一下,也加入了闯红灯的人群中。”这是一个记者在发钱重奖的第二天,在发奖的那个路口记录的实景,他无奈而失望地说:“在发钱重奖的次日,这个街口交通违章行为混乱不堪。”

 

 

  “对理所应当的事情进行奖励,就像对不杀人者进行奖励一样荒唐——这种奖励很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即让人们认为做不好分内的事是应该的,做好了分内的事反而是应该奖励的。石家庄文明办、公安交管局开展这种活动,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廉洁从政者进行重奖的逻辑是一样的,这种对底线的奖励实质上是对公序良俗、对法治的破坏。

 

  “遵纪守法是应该的,不需要任何奖励,而违法乱纪则是不应该的,应该受到惩罚。过于功利性的刺激手段不可能持久,其所产生的正面效果也不可能持久,而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却可能贻害无穷。因为,这种刺激手段给社会公序良俗注入了过多功利性的因素,遵守规则者被当作了逐利之徒,不遵守规则者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钱花了不少,效果却没收到多少,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这还是《新华每日电讯》记者的话。

 

 

       不敢自诩英雄所见略同,我的博客里早就有一博文《我没杀人该奖我》,有兴趣,博友不妨一阅,以示我的想法绝无抄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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