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活还要继续27
(2021-02-01 0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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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活美食 |
分类: 身边的事 |
前天买回的驴肉和猪肉,我随手就煮了。
就在当天晚上,我很有仪式感的坐在桌子跟前,口中念念有词:感谢主赐予我们食物……
后面的词念不下去了,因为口中唾液翻江倒海的,看着盘子中的驴肉哈喇子顺着嘴角往下流,天上龙肉,地上驴肉,我想象着高建民饭店的驴肉算个屁,让高建民跟着我后面拾屁,我盘子里装满的不是驴肉,这真才是真正的龙肉。
我夹了一筷子没尝出什么味道就被汹涌澎湃的唾液冲了下去,又夹了一筷子细细的品尝,我怀疑我的味觉出了问题,口中的驴肉一点都不香,可以说什么味都没有,我问儿子这驴肉的怎么样?
儿子特别给我面子,虽然脑袋摇的像拨浪鼓,嘴里说还行吧,他只吃了一筷子驴肉,马上用筷子去重点打击蒜泥白肉,
随后还鼓励我:失败是成功之母。
此时不管我愿意不愿意,我必须承认驴肉做的很失败。
假如用我煮的驴肉做驴肉火烧,我很可能一天被顾客打8遍。
我细细品味着儿子鼓励我的话:失败是成功之母,照镜子看了看我那张失败者的脸,
那是一张悲情的脸、自我感动的脸、怀才不遇的脸儿子,收起你对老爸的同情。
所有的失败都是活该!都是自以为是。
失败是成功之母是给失败者的借口。
要是随便一个人煮煮驴肉,就能做出龙肉的味道。
那些卖驴肉火烧的都该失业了。
有一句话叫术有专攻。
干嘛的就是干嘛的,专业煮驴肉的,你偶尔煮一回驴肉,绝对无法超越他。
以后生驴肉我是不买了,想吃驴肉就去买做好的。
可是我现在锅里煮的驴肉该怎么办?
总不能做的不好吃就倒了吧。
想起了身边那些饕餮之徒,心中依然开朗。
昨天中午我操起电话:刘总,中午有安排吗?
刘总:我正在白家罩饼点菜。
我马上阻止他的愚蠢行为:别点菜了,带上你的队伍来我家,家里有驴肉,有蒜泥白肉,还有红烧鱼。
几分钟以后刘总队伍浩浩荡荡的来了。
一个多小时后,我看着一扫而光的驴肉,心中如释重负。
《我们的生活还要继续》这一系列文章,原本是为了记录和讲述疫情期间石家庄老百姓的生活,拉上儿子一块写,是因为他每天要玩游戏,我们之间有协议,写篇文章可以玩一小时游戏,
疫情虽然没结束,终于解封了,我也想收手了,但我现在停不下来了,被儿子带进了沟里。
每天下午儿子都会大喊一声:爸爸,我的文章写完了,
害得我必须抽时间写一篇,
而且还要给他的文章润色,
如果说他的文章是一条龙,点睛者就是我。
在微信里有位先生跟我探讨写作,他说他热爱文学到了痴迷的程度,开了一个微信公众号,两个月写了好几篇文章没人看,单篇文章最高阅读量13。
我扭头问坐在床上的儿子:你懂文学吗?
儿子一脸迷茫地回答:什么文学,你是不是说语文?
我知道儿子根本不懂文学,但并不妨碍他写作。
我继续关注屏幕上那位先生的控诉:
我为了写作熟读了《文学概论》《大学写作教程》《高等写作思维训练教程》《21天成为作家》,开始写作的时候,我妈还看看,后来连我妈都懒得看了。
他觉得很委屈,为什么他这么努力了,还是做不好?
我看了他发给我的文章,全部都是精美华丽的词汇,看了不知所以然,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一坨包装精美的粑粑。
我问他,你以前写过文章吗?
他说:上学的时候写过作文,我还背过一大本优美的词汇,之后就没有了……
我很不礼貌的打断他的话,我说:你说的这些书我都没读过,但我读过许多世界名著,我从小就喜欢瞎写,你都没怎么写过,凭什么觉得自己该马上就写好呢。
他问我:你儿子那么点小孩难道也读过世界名著吗?
我说:他没读过,但是我让他每天睡觉前听书,听世界名著,边听我边给他讲解,这些年我让他每天写日记,这些对他的写作很有帮助。
这个世界上没有21天写好文章的速成法,写这本书的人跟骗子一样可恨。
我给你举个例子,开车容易吧,车窗上面挂块肉,狗都能开走。
但是要开好车,没有半年时间或者1万公里是绝对不行的。
这么说吧,我觉得在任何领域,没有积累至少一万小时的努力,就想快速成功,都是不要脸。
单说写作领域,没有写够10万字你就想谈结果,想让别人欢呼雀跃的看你的文章,与其说你是喜欢写作,不如说你喜欢空手套白狼。
干什么事都要有一种对专业的敬畏。
就像我前面说的,我很失败煮了一锅驴肉,那是因为我根本煮过,缺乏专业积累。
对煮驴肉很专业的高健民,我会给予必要的尊重,想吃驴肉就出去买一块,以后再也不自己煮了。
想吃驴肉的来找我吧,我家锅里还有。
我们的生活还要继续27。
严宇宸2020年1月31号。
很久以前在新疆自驾游的时候,爸爸给我讲过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最近又让我听了一遍,爸爸让我写一篇感想。这也有点太难了,这算不算大人欺负小孩。
开始吧
戈壁沙漠是一个美丽充满着赤红色的地方,两边的石头像一道道围墙,汽车碾过,路上的石头嘎吱嘎吱的响,旷野荒无人烟,没有一丝生命的痕迹。
这是那年我和爸爸去新疆吐鲁番自驾游所看到的景色,那天,天上万里无云,地下赤红如日,炎热的天气把我们考的不敢下车,
我戴的遮阳帽看着周围的风景,沙子岩石扬起的灰尘还有那蓝色的天,构造出了一幅美丽的图画,天空就像海洋一样,远处飘着几朵白色的孤岛,一望无际的戈壁沙漠,但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那美丽的风景,而是正和着美丽风景嵌合在一起的那本用牛皮纸包着杰克伦敦写的《热爱生命》。
那里的故事就像是在戈壁上发生一样。
一位美国西部的淘金者
忍受着饥饿和痛苦艰难的走出森林,他一次次的扔掉那些金沙,只为了多省一些体力想要活着走出这片森林来到后来的旷野。
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的时候,他遇到了一只生病的狼。他发现这只病狼跟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尾随着他。
就这样一个人一条狼,两个濒临死亡的生命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
狼在想我要吃了这个人我就能活下来。
人也在想为了活着回去、我必须咬死这匹狼,喝它的血我才不会渴死了。
最终在人与狼的战斗中人获得了胜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他获救了,
杰克伦敦没有用太多的词汇。就构造出了每一分每一秒都充斥着紧张气氛,在那本书里每一秒都是钻心的刺痛,每一句话语都寓意着下一秒的威胁,仿佛自己身在其中。
那位被人们从沙滩上救到船上的人并不是幸运是因为他就像书的名字一样热爱生命,
热爱生命,戈壁的风景显然很美。但这里很干燥很热,生命很难在这里生存,除了那些红柳子、泽漆麻、
蝎子这一类爬行类动物很危险,那些蝎子的毒非常厉害,一克毒素足以毒死几十个成年人,
那里温差很大,按当地俗话。早晨穿棉袄晚上围着火炉吃西瓜,
我就是在那时候听爸爸讲完那本书的,因为沙漠没信号,连个人都见不着,只能听他说书。
我一听热爱生命,我就越心慌,因为在这个渺无人烟的沙漠里,如果车坏了,手机也没有信号,该怎么办?
我和爸爸想象着像热爱生命里的那个人一样艰难的爬出这个沙漠,一定会有一匹狼,当然爸爸会咬死狼,让我喝狼血,我们俩都活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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