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震的预测预报,政府与社会都存在重大偏见,多数人与部门反复强调:预测预报地震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一旦社会上有传言地震会发生时,总会有地方专家及地震官员出来用自己的预测意见向公众公开辟谣。而这些专家及地震官员用自己的预测意见向公众公开辟谣同属是地震预测预报领域,按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来说这些专家与地震局不也在犯法吗?而政府对待发布地震的态度是:发布地震的预测预报,就会引起动乱、造成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本人认为:该种说法与事实不符,是一种推卸、完全忽视生存权的一种借口。本人在70年代亲自经过两次政府对公众预测预报地震经历,一次是在深夜由居委会挨户敲门让人外出躲避。另一次是由宣传车在街上巡回告知。而两次现场并未出现过任何的动乱及恐慌。
有人会说那个年代的人单纯,经济不发达群体好管制。现在的群体有钱有势不好应对等等,其实这些都信口雌黄。无论在什么年代人生命价值都是同等的,过去能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报是因平时宣传普地震科学知识和防震抗震知识及工作做得深入到位,广大群众对地震的孕育、前兆及动物异常都有较明确的认识。
而在科技信息发达今天、民众对地震的孕育、前兆及动物异常、防震意识又为何倒退?看见冬天蛇外出、专家说是你们早锻炼打扰了蛇所致。你说水井翻滚,专家说是工地施工造成。你说小震突然增多,专家说是正常。因专家都在胡说误导降低了人们的智商。
网上有位高人一针见血的指出:防震减灾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违背了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Ⅲ)号决议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三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人身安全。
但是,新出台的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就是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这里要注意的重点是:无论是科学机构还是地震局都无权发布。而政府要发布地震预报意见依据又重何来呢?专家、地震局都说地震不能预测!政府发布的规定不就如同虚构的把戏?!是用来封住所有人的生杀大门吗?!既然地震都不能预测你政府还有什么信息依据可发布的?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就如同虚设。但正是这条虚设法规封杀了全中国人被宪法赋予:的知情权、生命权、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所有权益。
对地震局及专家在社会上公开预测地震不会发生的行为是否也公然违反防减灾法第二十九条?因地震会发生或许不会发生都属于预测地震的范围内。因此这些专家及地震局在媒体公开辟谣行为是在公然践踏防减灾法?还是中国的法律只对民不对官?政府的定位是什么?是否当官无论哪个部门都代表政府?还是政府受权由专家及地震来发布就变为合法了?百姓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是违法?专家及地震局践踏法律是合法?
本人杨智敏是法盲加文盲越来越搞不懂了……
我是踏震人,全文转发了扬老师的观点!
生命是我们自己的,任何人、组织等都无权剥夺!
宪法保护中国人的人权,政府首先要带头维护宪法的尊严。
人与妖,正义与邪恶,唐僧能看得清吗?
听说孙猴子又上西天了,取什么《预测经》,管个狐用!
猴子不在我说了算,其他人全被hold住了!
我说冬天要花开,不开也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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