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下)
(2010-05-30 08: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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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蓝宝被告人州政府最高法庭没有公道败诉学会放手不害怕 |
分类: 走过的路和爱过的人 |
那时候我的父母还都在国内, 记得当时他们二老也都极力劝我就认倒霉吧, 把钱给他们算了, 说中国人最怕的就是吃官司, “你一个人在外国, 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但我却认为, 我并没有错, 是学校当时欺负我英文不好签了一份所谓的合同, 怎么能让这样的坏人得逞呢。
于是有生以来我第一次作为被告人出席在法庭上。当时那个官司被提交到了维多利亚州政府最高法院, 在澳洲不是一般的Solicitor够资格替人出庭辩护的, 要资深的并且有出席高等法庭执照的Barrister才可以, 而他们的收费高的惊人。每次出庭他们都要穿黑袍戴银色的卷毛假发, 不管男女, 连同高高在上坐在那里的法官也不例外,原告和被告站起来讲话之前还要拿本圣经宣誓所讲的一切是“Nothing but truth”,那情景完全就像西方电影里演的那样, 毫不夸张, 俨然一派威严。当时我一个人坐在法庭里, 除了我的律师James在我身边之外别无他人,面对着整个场面心里非常地紧张和害怕。
官司一打就打了两年多, 这当中还节外生枝一次, 并因此更换了一个法官。当时就在我的案子马上要出结果的时候,(是不好的结果, 那时候James告诉我十有八九是要输了) 我忽然想起来Rodney曾手写了一份同意书, 说我可以随时退学不必追究责任。非常幸运的是, 我翻箱倒柜竟然找到了那张纸头。于是在我提供那份材料之后, 原来的法官竟因此宣布, 因为有新的证据的出现, 他头脑里原来形成的决定将左右他最后作出正确的判断, 他于是要求息庭让我们回去等待新法官重新开庭的通知。当时我和James都以为这是一个峰回路转的机会, 满心欢喜地回去等待新的开庭通知。
这样又过了几个月, 新的开庭通知终于下来了。记得那天我和James一早就来到法庭门外等候,我看到站在我身边的James,穿着大黑袍戴着假发套, 一副严肃的样子, 但他的两只手却不停地绞在一起,看得出来他也很紧张。一会儿工夫就看见Rodney和他的律师也来了,Rodney至始至终都回避着我的眼睛。
开庭后不久,我才知道这一次Rodney竟然带来了他学校的一个老师来当证人,当然不是那个Kathy老师。其实我当时也想找Kathy帮我作证的,她却不肯来可能是怕丢工作吧。这位老师和Rodney两人都异口同声地说我当时的英文很好,完全能够理解合同上小字的含义,说那话时两个人竟没有一个敢看一眼坐在台下盯着他们的我!后来法官也问了我许多问题,我当时可以感到,法官无法想象如今讲一口流利英文的我在四年多前会读不懂合同!
两个星期之后,James打电话给我,他说“I am so sorry, Bo. We've lost the case.”他说他会把法官最后的裁决书用传真发给我。就这样, 我败诉了。一时间我整个人像瘫痪了一样不知如何是好。但真正的难过还是在接到传真之后,那份二十多页的裁决书洋洋洒洒地引证法律,陈述论点地写了一大堆,其实我败诉的关键只有两点,一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为据,二是法官不相信我关于自己英文差的陈述。读到后面这一点时我的泪水就再也忍不住地滚滚而出,让我不能忍受的是法官竟然认为我在说谎!
其实这两年多我在人前一直都咬着牙从没有掉过一滴眼泪,因为那时大家都劝我与那学校庭外和解,是我一人坚持与他们打官司,如今折磨了自己两年多的官司最后还是打输了,而且还背上了更大的一笔债务,这里忘记说了,因为我是败诉方,所以不但要将学费八千八百澳元连本带息还清,还要支付出庭费(两次)和双方的律师费用,我的律师James非常同情我, 他竟然将自己的费用几乎全部免掉了, 但最后我要偿还的还是将近两万四千澳元(合人民币大约十六万元左右)。
那时候也考虑过继续上诉,上文有介绍过澳洲的法制系统,官司再打上去就要到联邦国家法庭,可以想象那费用将会是天文数字。James的意见是,因为澳洲的法律是保护合同的,我们即便要继续往上打,也不能再挑战那份合同了,而要从海外生的权益上找文章,而当时保护海外留学生权益的法规并不健全,所以我们也没有最后胜诉的把握。我最后思前想后决定官司不再打下去了,老实讲,当时那个放手不再打下去的决定做得非常艰难,因为那不但意味着我接受了那两万多澳元的债务而且接受了法官认为我说慌的裁决!
当时我的小店才开张,又由于这两年的精力一直都在打官司上生意因此也荒废了不少,自己当时并没有多少积蓄。最后还是在国内的父亲帮我还清了这笔债。但从那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陷入了极度的精神恍惚之中,经常拿出那份裁决书一遍一遍地看,看完之后就泪水满面。其实当时谁也没有怪我,甚至连我父母在内,因为他们都了解我,知道如果当初硬拦着我不打这个官司,我一生都不会原谅自己。
官司虽不再继续打了,但我一直想要个说法的念头没死。后来James给我引见了当时一位在政府里掌管教育的参议员,他叫Richard。见到他之后我向他陈述了我官司的整个经过,Richard说,你的情况我很同情,对你输的官司我虽无回天之力,但我会在参议院的议会上提议建立一些保护海外留学生权益的新法规,希望以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不知道是不是我那次与Richard的谈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很快地澳州教育部就针对留学生中途转学辍学一事颁发了新的法规,不再允许任何学校与海外生签订合同来锁定他们在该学校的学习时间,海外生在读完六个月之后可以随意转学或者辍学,不受任何责任追究。
从此我把那份裁决书连同当时所有打官司的材料都压在了抽屉的底层,再也没有翻过。一晃十来年过去了,虽然慢慢地我将这件事放下了,但那个官司对我以后的性格和人生道路却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后来的日子里,我在开店和生活当中也遇到过几次大大小的纠纷,像和客户,供销商,保险公司,甚至汽车公司等等,我告别人或别人告我的情况都有发生。虽都没有一次像那个官司走得那么远,但这些年里我去民事法厅也有几回,每次都是我一个人,从不带着律师。有时候面对着对方一大堆人也不害怕,可能是人生最怕的场合都领教过了吧。我给自己定的原则是只要我相信自己没有错,那么就会坚持, 至于能不能讨得到公道我总是抱着平常心. 很有戏剧性的是,自从那个官司之后这么多年来的每一次纠纷最后都是以我胜诉而告终,有的时候对方看我不妥协,还不等去法厅就自己先撤诉了。
一直以来我喜欢用那几句英文来自勉,“Never t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