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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道纵横之二  绩效工资~~一个历史的怪圈

(2009-09-15 14:31:50)
标签:

绩效工资

津贴工资

生活津贴

补贴工资

工资

杂谈

分类: 医道纵横

医道纵横  之二

绩效工资 ——一个历史的怪圈

熊光明

     近几年,我国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不断调高,教师虽逊一筹,但有《教师法》保障其总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也能紧随其后,只有医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越来越落后。为了养家糊口,结婚买房,改善生活质量,有些医务人员只得收红包,吃回扣,获取灰色收入,聊补标准工资之不足,向公务员看齐。为了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国家近期又出台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新政策,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纠正寻求灰色收入的不正之风。

    说到“绩效工资”,人们自然会想起1993年后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津贴工资”(简称“活工资”)。当年的政策文件规定,凡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干职员工,按其职务或职称基本工资的30%,增发津贴活工资。而医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身能创收,则按干职员工基本工资的40%,增发津贴工资。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活工资由财政全拨,而医院的活工资财政不拨,全由医院自身创收列支。要问这活工资如何发放,当初的政策设计非常之好。文件条文规定,各单位的活工资由领导班子集中掌握,然后逐日逐月按每一员工的“德、能、勤、绩”考核打分,评定等级,发放到人。也就是说职务职称高者,如考评差,只能领到低等级甚至为零的活工资。而职务职称低者,如考评优,可领到高等级的活工资。说这样就有了激励作用,能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料坏就坏在考评的环节上。不仅每日每月打分登录统计开会研究评定的操作十分繁复,而且会给上下级之间,科室之间和同事之间产生太多太多的矛盾。争吵不断,纠缠不休,实在评不下去。很快几乎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都将活工资变成死工资,按各人标准基本工资的30%或40%合并,按月发放到人,成为各人固定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人事部门也只好不追究违政策条文,认可俗成约定的既成事实,并允许各单位另设奖金项目,以求激励。至此,津贴活工资已成了固定工资,完全失去了政策设计的效应。

    掸指一挥间,十六年过去了,国家对事业单位又出台了“绩效工资”政策。各地对此又称之为“生活津贴”、“补贴工资”,还有人将其称之为“阳光津贴”。反思历史,笔者实在想不出如今出台的“绩效工资”与十六年前实施的“津贴工资”其分配性质和操作方式有何不同。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如今出台的“绩效工资”,正是1993年“津贴工资”的翻版,可以料定这又是一次无效的政策设计,又是一个让千千万万事业单位人员转晕头的怪圈,很多人想不通,为何政策设计者非要复活这个历史怪圈,让人们被迫钻进去转晕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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