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D
(2009-08-23 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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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抗压强度 |
附录D
D.0.1 评定水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生28d龄期的试件为准。试件为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3件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D.0.1.1 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D.0.1.2 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D.0.1.3 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D.0.1.4 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D.0.1.5 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应制取2组。
D.0.1.6 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D.0.1.7 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D.0.2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标准
D.0.2.1 试件≥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式中: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K1、K2—— 合格判定系数,见附表D。
附表D
n |
10-14 |
15-24 |
≥25 |
K1 |
1.70 |
1.65 |
1.60 |
K2 |
0.9 |
0.85 |
D.0.2.2 试件<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D.0.3 实测项目中,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
附录E
E.0.1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系指在喷射混凝土板件上,切割制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生至28d,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乘以0.95的系数。
E.0.2 双车道隧道每10延米,至少在拱脚部和边墙各取1组(3个)试件。
其他工程,每喷射50m3~100m3混合料或小于50m3混合料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1组。
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需重新制取试件。
E.0.3 喷射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标准
E.0.3.1 同批试件组数n≥10时
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值;
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0.85设计值。
E.0.3.2 同批试件组数n<10时
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1.05设计值;
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0.9设计值。
E.0.4 实测项目中,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为不合格时相应分项工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