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及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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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服务费税控设备全额抵扣申报填写 |
分类: 会计税法类 |
税控设备及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全攻略!
1、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否都可以抵减?
答: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仅初次可以抵减,如果丢失或损毁重新购买则无法抵减。
2、企业购买的税控设备分开票机是否可以抵减?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发票无特别要求,专票或普票均可。
4、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发票能否抵减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未抵减税额的,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是否可以继续抵减?
答:可以继续抵减,申报时可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发生额里。
6、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专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认证抵扣的,需要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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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防伪税控设备和防伪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三级科目)
贷:管理费用
以上可简化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
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
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
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申报步骤: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将当期发生的税控设备费及服务费抵减金额填写在第1栏第2列及第3列中,将本期需要使用抵税的金额填写在第4列中。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则余额应该填报在第5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0001129914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将会根据附表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自动带出数据进行抵减。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本期减征额按照实际发生数自动生成;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自动生成。
http://s5/mw690/001ME6f3zy6TxROvddib4&690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规
定,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填报《增值税
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http://s2/mw690/001ME6f3zy6TxRRl0k1a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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