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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利的积极守法能救流浪者

(2014-10-15 20:34:23)
标签: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11日,贵州黔东南高速交警发现一名衣衫褴褛的女士,在高速公路旁“野炊”。罗女士告诉警察,她在成都拾荒近8年,一个月前从成都出发,准备沿高速回桂林。随后,警察与榕江县民政救助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榕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立刻为老人买了直达桂林的车票。(贵阳晚报 10月13日)

思乡心切却又囊中羞涩,罗女士沿高速走了千里,当真叫人是无奈又辛酸。在高速旁“野炊”很危险,沿高速走了千里更危险,尽管罗女士侥幸接近桂林,但幸运未必一直伴随左右。可一分钱就难倒所有人,罗女士一路捡拾垃圾为生,天当被地当床野菜当粮,只要还有人性和同情心,就很难狠下心去批评她,说你太愚昧了你违法了。所以,交警和民政一起救助老人,帮她买票,送她路费,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人人都道他乡好,游人只合他乡老,未老莫还乡,还乡须断肠。在成都,在贵州,罗女士是不折不扣的流浪者:她漂泊在残酷的“江湖”,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住所,只有一个老家和等着她的妹妹。极度的贫寒,常叫人失望,并逆来顺受,一直到老去,老到无所依。坐不起飞机,坐不起火车,坐不起汽车,靠两条腿回家,贫寒加剧了千里路上的窘迫。

对罗女士,对流浪者,民政部门预备有相应的救助机制,平时应保障他们吃饱穿暖,回家时还得免费提供车票,突发事故后更得替他们维权。罗女士有了回家的念头,在成都就该向民政求助,在路过的任何一个地方,也能走进民政福利机构,光明正大索取回家车票,这是人人能享受的保障。遗憾的是,罗女士放弃权利,兀自辛苦地回家,路迢迢,水潺潺,一村又一庄。

为何包括流浪者在内的我们,很少理直气壮地索要社会保障,哪怕都是我们早就应得到的,哪怕是一张顺利返乡的车票。除了政府社会治理不够积极外,还和法制观念不彰有极大关系。长期以来,公民守法的全貌被掩盖了,过分强调不能违法和履行责任,却忽视了主张权利才是守法核心,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缺一不可,民众只尽义务不享权利也是政府失职。也就是说,罗女士与民政部门的关系,不能片面定性为求助救助,而是公民在积极地守法,政府部门应无条件配合。

故此,既要为罗女士买回家的车票,更要告诉她这是应得的权利,任何人在贫寒和落难之际,向民政部门寻求保障,不会有门槛,也不丢面子,反而是守法的好公民。回家是生命永恒的追求,我们得用守法拓宽道路,因为权利路才是更好的返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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