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经博弈的“育婴假”怎能长久

(2012-06-28 15:41:48)
标签: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深圳曾经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尝试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10天育婴假”、“男性关爱日”等。不过,这些令国内其他地方公众羡慕嫉妒恨的权利可能要告一段落了,因为日前提请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已经将这些权利删除干净了,原因有二:地方无权规定法定假期;企业形势不佳不利于经济发展。

(广州日报http://news.163.com/12/0627/07/8505H49J00014AED.html

    这次,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草案修改稿可以理解,因为法定假期的规定确实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另外,有委员认为育婴假长达10天,会导致企业不愿意雇用女性员工,在企业形式不好时,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些看上去很美的权利,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普遍贯彻,对基层劳动者来说,算是可有可无。

    曾经以性别平等为主题激进立法,现在又由于现实的掣肘走回头路,这应该是深圳在详细考量现实之后的无奈之举。当下,很多地方制定条例和规章制度时,大都出于现实的考量,为的是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很少会为劳动者的权利留下提前量。这也是为什么“育婴假”等权利缺乏生存余地的原因之一。

    此外,一部地方亮点条款在细节方面的修改,其背后其实是各方力量的博弈。深圳的“10天育婴假”、女性“弹性退休制”等权利,直接涉及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劳资之间的权利博弈很难一次性实现双赢,这一次,条例的修改倾向于保护特殊时期企业的积极性。这其实也说明了,劳动者的力量还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世上没有施舍来的权利,即便有,你也无法长久拥有。对于劳资双方来说,一种权利,哪怕是“纸上权利”,也应该懂得去争取。这其实对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在相对专业的立法领域,如何开放公众能够真正深度参与的渠道,让利害关系人的博弈能够有序可控地进行,并将结果体现在条例当中。

    毫无疑问,这部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的条例,即便删除了“育婴假”等权利,在现实中依然可以继续保护双方的利益。但是,在这次修改之时,深圳人大法制委员会能否多听听企业和劳动者的声音,甚至可以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双方通过辩论等形式,最后达成是否留下“育婴假”等劳工权利的共识。深圳一贯先行先试,此次何不再试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