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商场将小偷的图像挂在街头,悬赏抓贼。此做法竟然在新浪调查时有百分之九十多的人投票赞成,甚至还有人说,个人的财产权大于小偷的名誉权。
首先,小偷是谁来界定的?尽管商场可以通过视频来断定是谁偷走了顾客的车辆等财物,但是商场并没有权力将其定性,尽管我们平时就是这么称呼的。因为在没有法律结论之前,也就是说,他只是一个嫌疑人,在他没有交代盗窃事实或者警方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即使真是他偷的,司法机关也应该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来推定。这是程序正义,也是所有正义中最基础的,这个底线不能打破。
其次,说一下个人的财产权和小偷的名誉权。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一个中性词,不会因为其属于小偷就天然地低下,也不会因为属于守法公民就天然地高尚。网友支持悬挂小偷的图像自然会损害其名誉权等权利,那么,因为这个名誉权属于小偷,我们就允许这种侵害发生吗?公民个人财产权的损失和小偷名誉权并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你损失了财产权就侵犯他的名誉权。要是硬将而这挂钩的话,那岂不是等于小偷用自己的名誉权来换取你的财产权,权利成了赤裸裸的交易了?
再次,保护小偷的名誉权其实更是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今天因为他偷东西就侵害他的名誉权,明天则有可能因为你反抗拆迁给你定罪。法律是每一个人的武器,也是保护每一个人的铠甲,你撕开他人的,也同时撕开了自己的,留给人侵害的机会。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看的不是对多数人保护的怎么样,看的是对少数人,甚至是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的怎么样。
我们可以痛恨小偷,也应该尽最大力量将其绳之以法,让他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是,如果为了将其绳之以法而不惜侵犯其合法的权利,那么最终将付出代价的将是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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