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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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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公函不仅是权力干涉司法

(2010-06-28 15:17:24)
标签:

重庆

最牛公函

司法

蛙场

付强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新京报6月28日报道)

    又是面对拆迁问题,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首先是在补偿条件没有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被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直接导致了养殖户饲养的美国牛蛙大批死亡。之后园区管委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让公安机构调查农户是否涉黑,其后农户被传唤至派出所四五次。被养殖户告上法庭之后,园区管委会作为被告向法院发出“史上最牛公函”,告诉法院应该驳回原告上诉,采信自己的意见,不要“一意孤行”。而法院的回应则是,判决基本采信作为被告方的园区管委会的意见。

    双方争论的焦点其实就是补偿的金额,政府部门最高只补偿30万元,而养殖户认为自己损失太多,这点补偿远远不够。其实依照现有法规,涉及拆迁补偿标准的时候,并不是日常中的赔偿概念。在这里,补偿只是象征性的,会随着各地区经济水平的高低而标准不一,比如同样一栋房屋,广州能拆迁出亿万富翁,而别的地方甚至连买房的首付都不够。而赔偿则必须参考物品等的市场价格,而且将价格作为最低赔偿标准。补偿,除了按照各地的经济水平之外,最高也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所以,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养殖户付强的矛盾实质上是补偿和赔偿两个标准的矛盾。而矛盾的根源在于,在旧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部分不适应现有的拆迁语境的时候,新的拆迁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目前暂无合适的法律来给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标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对被拆迁者,比如付强,予取予求。一个要求公民遵纪守法的政府自己一定要做好表率,而不是动辄威胁当事人,甚至以权代法,威胁诸法院的法官。政府此时本应该拿出最大诚意磋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标准,否则只会激化矛盾。

    回过头来再说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行为,简直是一个法盲政府,不但动用公安等国家强力机构,还发公函威胁法院,干涉司法独立,甚至攻击当事人的个人道德水平,说其玩弄法律。也就是说,因为拆迁成为被告之后,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首先做的竟然是利用公权力抹黑和打倒原告,而不是积极应诉,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与之相对的是养殖户付强,利用法律来当自己的保护伞,却发现竟然被权力一戳即破。此时面对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养殖户,干预司法的地方政府会被社会舆论鞭笞,很难再有辩解甚至自证清白的机会。

    同一部法律之下,政府应该和当事人平等博弈,比如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想要拆迁的话,为什么不能先依据法律把自己的行为设计得滴水不漏呢?在其需要法律给出一个依法判决的情况下,却又粗暴地干涉司法,尽管最后赢了官司,却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司法的公信力,尤其是后者,是保障社会公平的最低线。政府将它打破的后果则是,公众再也不敢相信法律了,那么它必然寻求别的渠道来主张自己的权益。最后,法律不但保护不了公众,最后也保护不了政府,这难道就是逞一时之快的政府所乐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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