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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拆迁条例 暂缓扎堆拆迁

(2009-12-17 15:55:33)
标签:

以卵击石

钉子户

拆迁条例

东宁县

调虎离山

杂谈

分类: 说三道四

看一下今天(17日)关于拆迁的新闻:《长江日报》报道,不在拆迁范围的一栋民房被拆迁办“误拆”;中国新闻网报道,张家口一没签拆迁协议的市民中了“调虎离山”计,拆迁办在她去派出所后“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广州日报》报道,广东一女子买菜回家却发现家已经夷为平地,此前拆迁办要每平米补偿500元,他没同意;大众网报道,黑龙江东宁县要在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平房,公检法强力支持,县长告诫钉子户,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这些只是今天全国各地部分见诸报端的拆迁事件,表面看起来只是比较突出的个例。如果我们把它放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召开专家研讨会,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的大背景下,会发现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无论是“误拆”还是“不小心碰倒了”,甚至告诫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这些拆迁者所仰仗的法规恐怕不是《物权法》,而恰恰是即将修改的《拆迁条例》。

既然旧的拆迁条例需要修订,说明里面的一些条款因为时代发展已经不合理了,比如说过多地保护了拆迁者的利益。而据称条例修订之后的方向是和《物权法》一样强调保护个人的利益。这是拆迁方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他们着急了。某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不愿意受到损失,就不要脸地霸王硬上弓了——一个字,拆;两个字,快拆;三个字,赶紧拆。

既然全国人民都已经知道拆迁条例不合理,需要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那么,为什么这些政府主导和默许的突击拆迁却依然要依照这个备受诟病、充满争议的拆迁条例?我们无奈地看到,这种已经无法从道德层面来评价的行为却需要政府的自觉和自我监督。可是通过这些拆迁事件,我们发现,这种所谓的自觉、自我监督真的不靠谱。

某些地方政府的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尤为可恨,在让我们替它脸红的同时,燃眉之急的是应该如何保护法律法规修订过渡期老百姓的利益。比如新法修订期间,旧的法律法规需要暂缓执行或者某些争议性较大条款暂缓执行,或者有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到损失的条款暂缓执行,或者修订法律法规的部门出台一部指导意见等等等等。

回到修订拆迁条例之时某些地方政府突击拆迁这件事上,应该是能不拆的就不拆,能缓拆的就缓拆,能依照《物权法》的坚决不按照《拆迁条例》。因为,这个时候一定要保护好弱势一方的利益,不能在阳光即将普照的日子到来之前,还要让一部分弱势群体成为光明的牺牲品。因为这种牺牲的损失,关涉政府权威,关涉正义,关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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