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强制裸体官员进行财产申报?
(2009-11-26 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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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班子成员裸体官员党政正职深圳市杂谈 |
分类: 说三道四 |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也就是“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昨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颁布实施。(11月26日《晶报》)
“裸体官员”并不是光着屁股的官员,而是说配偶和子女都不在身边,都在国外工作、学习或者定居。近日,深圳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不允许他们担任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目的是加强对这些“裸体官员”的监督。在已经公布的案件中,“裸体官员”大部分都是通过子女配偶向海外转移非法所得,此次出台的政策对于约束他们无疑有积极的作用。
不过,深圳关于“裸体官员”的政策有一棒子打死的嫌疑。现代社会,任何人都有移居海外的自由,包括这些“裸体官员”的子女配偶。不能简单地将这些人当做潜在的违法犯罪对象,尽管很多“裸体官员”确实是。而且如果某个“裸体官员”的配偶子女合法且正当地移民海外,而此官员能力出众,更适合担任正职或者班子成员,和另外一个冗员相比,有关部门如何取舍?再次,不担任正职和重点部门班子成员,裸官就不会贪污受贿了吗?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不让“裸体官员”担任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是政策制定者无奈地承认,对正职和班子成员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基本是流于形式。而对正职和班子成员缺乏有限监督,它的危害其实要远比“裸体官员”大得多,因为这些人贪污腐败的机会和“裸体官员”是同等的甚至更多。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说,如何有效加强监督他们远比如何管理使用“裸体官员”要重要得多。
回到“裸体官员”,政府部门出台并执行政策的总跟在那些“裸体官员”的屁股后面,没有办法给那些已经得逞或者即将得逞的“裸体官员”提前套上枷锁。好的政策出台,我们应该鼓掌,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将政策潜在的漏洞补上。要想弥补针对“裸体官员”政策的漏洞,其实是有一个简单透明而且有效的办法,那就是强制让这些“裸体官员”首先进行个人财产申报并公示,并在未来的日子推广到所有的官员。
既然这些人“裸身” 做官,那么就用财产申报制度来让他“裸”到底,他的房子、银行账户、配偶子女工作及其财产、家庭收入、工作状况等等都公示出来,让有关部门和公众能够一眼看到他是不是真的“一丝不挂”。简单地说,只要所有人都能够对他进行监督,即便他是“裸体”做官也不怕,因为只要发现猫腻,他再“裸体”也跑不掉。但遗憾的是,绝大部分抵制“财产申报”的却是那些穿着内裤、穿着西服、打着领带的官员。
监督“裸体官员”的政策是一把尚方宝剑,而财产申报制度却是官员的“照妖镜”。只有让所有的官员都用“照妖镜”照一下,看看到底是人是妖,然后再用“尚方宝剑”砍下去也不迟。作为光着屁股捂着隐私处的平民,很多时候我们被裸了,被公示了,也该轮到官员们了,你们可以用各种手段各种办法来推迟这一天的到来,但是别急,我们等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