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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也应成为“镜面路”当事一方

(2009-10-27 16:25:10)
标签:

镜面

司机

交通事故

307国道

井陉

杂谈

和以前坑坑洼洼、崎岖不平的山路相比,井陉一段307国道大修,可谓是令过往司机和当地群众高兴的事情。但是却因为把柏油路修成水泥路,路面过分光滑,导致40天内竟然发生70起事故。现在,司机在享受坦途的时候,却不得不处处提心吊胆。(河北青年报10月27日报道)

井陉一段“镜面路”,40天发生70起交通事故,可无论是交通部门,修路监理公司,还是其他相关单位,都声称没有责任,因为自己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标准行事的。修路是为了过往的司机和行人服务的,可是,“镜面路”上频繁发生的车祸都是司机超速的错吗?

出交通事故的时候,司机是当事一方。其实,在修路的时候,司机也应该成为当事一方,甚至可以说就是修路的利益相关者。一是司机对当地路况更为熟悉,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二是修路款项相当一部分是司机缴纳的各种税费,他们有权利提出建议甚至相左的意见。

作为当事一方,司机对于修路本应该具有发言权。现实却让人悲哀,他们很少能够表达出自己的声音,相关部门也鲜见打开一个畅通的接收渠道,收集他们的意见。就拿井陉“镜面路”为例,在修路从立项到通车的过程中,我们就没有看到他们的身影。

回到“镜面路”本身,如果提前征询司机的意见,也许就不会有相关部门“好心办坏事”的结果。现在,“镜面路”整改,相关部门更应该把司机作为当事一方看待,多听听他们和当地沿线百姓的意见,不要再让交通事故来促使有关部门发现问题,修补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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