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适用的法律条件冠军律师
(2016-02-17 18: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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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辩护与诉讼代理 |
强制隔离戒毒适用的法律条件‖冠军律师
近段时间,公安机关严查涉毒案件和人员,一旦发现吸毒人员,轻者会被处以治安拘留,重者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1、强制隔离戒毒的机关: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禁毒条例》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情形: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
4、某些特殊吸毒成瘾人群的例外: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5、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最长为2年。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洛阳冠军律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