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方法和技巧
(2012-12-19 16: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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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方法和技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作用及功能: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义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义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方法和技巧: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3、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按规定向其返还;承担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