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相关安全隐患造成损害责任承担的方法和技巧
(2012-05-13 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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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非诉讼法律事务 |
出租房屋相关安全隐患造成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方法和技巧
一、依据《合同法》,作为房屋的出租房(房东)对出租的房应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内没有通风、消防设备;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
1、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
2、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它违法活动;
3、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据此,如果房屋出租方已经履行了前述的告知提醒、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义务后,承租人因自身过错、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者故意导致意外发生的,责任应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如:承租人使用热得快忘记拿出且没有关闭电源导致水烧干引起火灾等意外发生、突发疾病导致死亡、自杀等。
三、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