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区及伊洛工业园区拆迁安置补偿相关
政策和标准
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10-7-1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09]87号);《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村民居住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等等。
拆迁补偿的原则:《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10-7-13),明文规定“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一、征地补偿
法律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原则上2到3年调整一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09]87号)的通知精神,诸葛镇、李村镇涉及拆迁的33个村土地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27500元/亩——31700元/亩。目前,伊洛工业园区执行的是最高标准31700元/亩。
二、安置房成本价
《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村民居住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安置住宅楼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为:小区组团内住宅均为高层或小高层,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安置房成本价暂按1780元/平方米(最终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结算)。这个价格是由专业的具有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科学测算出来的。
三、拆迁房补偿
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是依据《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执行的。本细则是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拓展区实际制定的。细则中除明确了房屋主体、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外,还明确了多种奖励费、补助费及安置过渡费等。
四、农业人口安置
《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拆迁安置试行办法》中第二项【安置办法】的第十一条中规定:“本村农业人口每人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价、10平方米优惠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限10平方米以内)按成本价购买。”同时《安置试行办法》细则中对优惠价进一步明确:“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时拆除或放弃自行拆除的,10平方米的优惠价按安置价计算。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按时拆除或放弃自行拆除的,10平方米的优惠价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因此,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时拆除或放弃自行拆除的本村农业人口,每人实际可以按安置价享受40平方米的安置房。据此,两名农业人口的80平方米安置房只需4万元即可。远远低于安置房的建造成本价每平方米1780元(暂定,最终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结算。),其中差价1280元全部由政府投入。以4口之家计算,政府需补贴资金20.48万元左右。
失地村民在安置后,逐步实现实现身份转换(就是换成城市户口吧?),享受市民养老、医疗、就业、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拆迁安置试行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土地补偿款暂存撤村并城财政专户,每年按土地补偿款5%的标准支付占用费,用于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第十六条规定:“为切实搞好被征地居民生产生活安置,在实行货币补偿的同时,将征地面积15%的国有土地返回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实业或发展第三产业,其收益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村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五、非农人口安置
伊洛园区撤村并城拆迁安置试行办法中的安置对象主要是失地的农业人口,但也充分照顾到拆迁安置范围内的非农人口,办法中第十一条“安置对象及标准”规定:被拆迁房屋居民夫妻双方中有一人系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一方可按成本价购买40平方米的安置房;原籍在本村,户口已迁出,《通告》发布前在拆迁范围内有宅基证和房产,每户可按成本价购买一套12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超出部分(限10平方米以内)按市场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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