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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谓的“郑委著作权侵权一事”致广大学员、家长以及媒体的公开信

(2012-08-15 16:43:17)
标签:

杂谈

各位学员朋友、家长朋友、媒体朋友以及关注关心郑委老师的社会各界朋友:

  中新网太原8月8日发表了记者李新锁撰写的《山西社科院专家质疑教育专家郑委著作侵权》一文,该文发表后,很多关心郑委老师的家长来电,对报道中的不实之词表示愤慨,要求郑委老师对这种借辱骂他人炒作自己的行为进行还击,以正视听。受郑委老师的委托,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代表郑委老师就中新网太原8月8日(李新锁)《山西社科院专家质疑教育专家郑委著作侵权》的新闻报道所涉及的“郑委著作权侵权一事”,发表公开信如下:

  首先,中新网太原8月8日(李新锁)《山西社科院专家质疑教育专家郑委著作侵权》一文是在没有对郑委老师采访的前提下做出的,该文通篇是赵雨林先生的单方陈述,因此,中新网太原8月8日(李新锁)《山西社科院专家质疑教育专家郑委著作侵权》一文并非客观及公正的报道。

  其次,郑委老师从来没有侵犯赵雨林先生的著作权,郑委老师的著作不存在任何的抄袭赵雨林先生作品的情况。赵雨林先生对郑委老师的指责纯系诬蔑。

  第三,郑委老师已委托律师向赵雨林先生发出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害郑委老师名誉权的律师函》,函中明确指出:公民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赵雨林先生认为郑委老师侵犯了赵雨林先生的著作权,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任何私力救济的方式既不受法律的保护,又会造成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同时,请赵雨林先生在收悉律师函后3日内撤销博客中的相关侵权内容,并发表新的博文消除相关影响,否则,郑委老师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函发出后,郑委老师及律师均未收到赵雨林先生任何回复。

  第四,郑委老师在业内有着崇高的声誉,任何借侮辱及谩骂郑委老师来达到炒作其个人的目的的行为均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第五,郑委老师欢迎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欢迎媒体朋友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那些单方的、偏向性的报道是有违新闻记者职业操守的。

  第六,郑委老师感谢广大学员和家长朋友的支持,郑委老师将一如既往地在家庭教育领域为大家服务,践行“以行动带动行动,用生命感动生命”的理念!

  最后,再一次感谢关心郑委老师的各位朋友,欢迎关心郑委老师的社会各界朋友及媒体朋友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发展,如有需要可致电。

 

 

                                                        真正好家庭幸福教育机构
2012年8月15日

 

    联系人:于老师1391040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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