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抗日联军史》读后之六十五
(2016-01-27 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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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抗联党史出版社 |
分类: 杂谈 |
《北京专约》条款是这样的吗?
史义军
《东北抗日联军史》第5页说1874年10月“清政府与日本签订《北京专约》。这个专约内容共三款:一是日本退兵,二是中国赔款50万两白银,三是中国承认日本此次侵台为‘保民义举’”。
这个专约确实共有三款,但三款表述的内容却不是这样的。何为“款”,款者,法律条文也。请看专约的具体内容:
“专约条文 (一) 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 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 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蕃,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互换凭单﹕ 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东北抗日联军史》中所述内容根本不是《北京专约》的条文。你以为加个“款”字,就专业了,非也。你那“三款”并不是《北京专约》的三个条文。你还不如说“专约的基本内容”如何如何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