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抗日联军史》读后之二十四
(2015-12-06 1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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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抗日联军史党史出版社 |
分类: 杂谈 |
四道河惨案是哪一天发生的
史义军
《东北抗日联军史》作为权威部门的权威图书,在表述上存在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在500页有这样一段:“1936年2月5日,原岫岩抗日义勇军第五十六路刘景文余部曹国仕率一部分抗日战士,在岫岩县城西北四道河进行抗日游击活动,被驻王家堡子的日本守备队侦知。守备队长新泽大尉通过伪警察派出所,转告四道河村公所及周边各村屯屯长、牌长等,命令他们侦察曹国仕部的行止,并立即报告。第二天,日军守备队得到村公所有关曹国仕部抗日武装撤向别处的报告。新泽即认为这是该村村长马玉珍及所属各村屯长、牌长‘通匪不举’,迅即亲自带日军和伪自卫团出动,抓捕各村屯长、牌长50余人,施用酷刑逼供。最后分3批处死53人,并将四道河附近村屯的130余户农民的房子放火烧毁,造成‘无人区’”。
首先第一句话就有毛病“原岫岩抗日义勇军”是不是应该这样表述“岫岩原抗日英勇军”啊。
其次,读这一段文字好像此案发生在1936年2月5日,即文字中说的“第二天”。其实不是这么回事,请看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辽宁省档案馆历史档案第二部编《辽宁大事记(1931——1945)》第112页:“8日日本侵略者制造‘四道河惨案’……先后于本月8日、11日、19日以‘通匪’罪名,在该村进行三次大逮捕,并与15日、20日进行两次大屠杀,村长马玉珍等人惨遭杀害。日伪还在附近地区制造‘无人区’,把王家沟等地130余户农民房屋全部烧光,给四道河人民带来极大灾难”。
通过这个大事记我们知道,“15日、20日进行两次大屠杀”,而非2月6日。
历史如果像《东北抗日联军史》这样书写,这个历史还是信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