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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辽宁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读后之六

(2014-02-15 07:26:44)
标签:

抗损

李忠杰

中央党史研究室

辽宁

文化

分类: 杂谈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抗战损失课题调研成果丛书主编李忠杰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总序中说:“对课题调研的项目、内容,都做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提出了统一要求和严格规范。”但是从我看到的黑龙江和辽宁两本调研成果,在编辑体例上和统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很多,辽宁比黑龙江要好得多。尽管如此,辽宁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在“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中关于平顶山惨案死亡人数上没有一个结论性的说法,只是引用其他书上的说法“1932916日,日军将抚顺煤矿附近的居民赶到平顶山山坡上,制造了平顶山大屠杀。日军屠杀400多户人家,达3000多人。”(25页)该条报告引自《辽宁省志》大事记部分,在《辽宁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大事记中也是引用《辽宁省志》的数据。

    但是,在专题部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的专题调研报告,根据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全部卷宗材料,得出一个数字是“2800余人”。省志中是“达3000多人”,法院专题调研报告是“2800余人”。应该说这是这次抗损调查一个重要的成果,为什么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不采用并加以说明呢?

另外“法院判决的案件中关于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专题调研报告”可能未经四级验收,竟然出现重复的问题,如:在112页有这样的字样:“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在113页依然有:“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112页、113页又两次提到“193311月,伪满鞍山警察署翻译兼充守备队及宪兵队翻译三宅鹿卫,诬指鞍山地区和平居民王雅民、田介仁、田博仁有反满抗日嫌疑,唆使狼犬将其3人咬死”。显然是重复。关于这一条112页、113页的脚注也完全一样,均是来源于“《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E1——10——25,第2526页”。

 书编到这个份儿上,是各级调研人员没有按照李忠杰主编的指示做呢,还是中央党史研究室课题组没有审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研成果呢,也许两者兼而有之吧。

 李忠杰说:所有的成果都“聘请有全国影响的专家审读,写出书面意见并亲笔署名”。

 我斗胆问一句李主编,能告诉我黑龙江和辽宁省的调研成果是哪位有全国影响的专家学者审读的,拿了多少审稿费。怎么这么不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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