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辽宁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读后之六
(2014-02-15 07: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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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损李忠杰中央党史研究室辽宁文化 |
分类: 杂谈 |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抗战损失课题调研成果丛书主编李忠杰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总序中说:“对课题调研的项目、内容,都做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提出了统一要求和严格规范。”但是从我看到的黑龙江和辽宁两本调研成果,在编辑体例上和统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很多,辽宁比黑龙江要好得多。尽管如此,辽宁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在“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调研报告”中关于平顶山惨案死亡人数上没有一个结论性的说法,只是引用其他书上的说法“1932年9月16日,日军将抚顺煤矿附近的居民赶到平顶山山坡上,制造了平顶山大屠杀。日军屠杀400多户人家,达3000多人。”(25页)该条报告引自《辽宁省志》大事记部分,在《辽宁省抗日战争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大事记中也是引用《辽宁省志》的数据。
另外“法院判决的案件中关于辽宁省抗战时期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专题调研报告”可能未经四级验收,竟然出现重复的问题,如:在112页有这样的字样:“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在113页依然有:“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112页、113页又两次提到“1933年11月,伪满鞍山警察署翻译兼充守备队及宪兵队翻译三宅鹿卫,诬指鞍山地区和平居民王雅民、田介仁、田博仁有反满抗日嫌疑,唆使狼犬将其3人咬死”。显然是重复。关于这一条112页、113页的脚注也完全一样,均是来源于“《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JE1——10——25,第2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