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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施鲁致信冯忆罗的真正目的

(2012-12-10 09:10:48)
标签:

《露营之歌》

彭施鲁

于绍华

于绍雄

著作权

分类: 历史

 

2007228,东北抗联老战士彭施鲁给东北抗联著名将领冯仲云的女儿冯忆罗写了一封信,让冯忆罗“劝一下李敏,利用一个适当的方式宣布认可李兆麟对全部四段歌词的著作权……”。

其时,陈雷刚刚去世不久,彭施鲁就迫不及待地在次挑起《露营之歌》署名权问题,又有什么目的呢?他让李敏代替陈雷认可李兆麟拥有《露营之歌》全部四段的著作权,他也不问问于天放的子女答不答应。话扯远了,现将彭施鲁致冯忆罗的信全文录入如下:

忆罗同志:

寄去一份《中华魂》杂志,其中有一篇为纪念李兆麟而写的文章,请你一读。另附《中国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史》部分章节复印件,其中有关东北抗联部分,专门写了《露营之歌》第一段歌词。

我给陈雷写过四、五封信,都是劝他不要再宣传该歌的某一段为谁所作。因为所有有些权威的历史性书刊都把《露营之歌》的全部四段歌词宣称为李兆麟作。在这一情况下,陈雷和李敏再争下去就显得太不明智了。

陈雷的不明智还在于他没有估计到他的作法会遭遇到几乎所有抗联老战士的反对,曾有过二十个抗联老战士的呼吁书要求保护李兆麟对此歌的著作权,以后又在写作时间和地点上自己制造的相互矛盾的说法。使自己最后陷入了被动之后,依然不改。现在陈雷已去世,李敏如果再继续为陈雷争下去将会陷入更大的被动。因此我请你帮忙,劝一下李敏,利用一个适当的方式宣布认可李兆麟对全部四段歌词的著作权为好。此致

敬礼               彭施鲁

                   2007年2月28

既然《露营之歌》著作权问题已经诉诸法律对薄公堂了,既然真理在握,胸有成竹,何必再搞这些小动作;既然彭老先生串联了一些不明真相的抗联老战士出假证言,陷陈雷夫妇于被动,又何必写信让冯忆罗这个局外人去劝刚刚失去相濡以沫几十年的爱人陈雷的李敏放弃著作全呢?这不是往人家的伤口上撒盐吗?如果冯忆罗听从了彭老先生的话去劝李敏,如果李敏听从了冯忆罗的劝告,那李敏将陷入被动永远不可自拔。

彭施鲁明明知道李兆麟不拥有《露营之歌》的全部著作权,也明明知道于天放的儿子于绍华曾给他去过两封信,而且2000327日于绍华、于绍雄写了《参加诉讼请求书》,“一、要求被申请人金伯文、张卓亚、张立克等人立即停止对《露营之歌》第四段歌词作者于天放的侵权行为并判令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作出道歉;二、判令被申请人金伯文、张卓亚、张立克等人赔偿申请人人民币1000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申请人金伯文、张卓亚、张立克承担。”

   很明显,彭施鲁给冯忆罗写这封信的目的如果实现,即可陷陈雷、李敏更加被动,又可以孤立于家兄弟,进而可以实现李兆麟拥有《露营之歌》全部四段歌词的著作权的目的。真可谓是一箭三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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