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特别区二层甸子派出所十家连坐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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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连坐伪满洲国李敏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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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洲国成立不久,先后两次下令实行《保甲法》。保甲制度规定,每10户居民为1牌,一村或相当区域内的牌合为1甲,以警察管辖区域内的甲合为1保。保署设保长、副保长各1人,甲设甲长、副甲长各1人,牌设牌长1人。牌内各户实行“连坐法”。
“九一八”之后,日军短时间之内就占领了东北全境,同时也遭到中国抗日武装的抵抗。
但是遍布东北全境的抗日力量大都隐藏在民间,日伪当局痛感对县以下基层政权控制不力,决定实行中国传统的保甲制度,加强控制。伪满继承保甲制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便于关东军和伪军剿灭各股抗日势力。
1933年12月22日,伪满政府公布《暂行保甲法》,规定在防卫威胁良民生活的“外匪”同时,对内如果所属团体中出现“匪贼”或犯罪者时适用连坐法处罚责任者维持秩序。1934年1月17日又颁布了《暂行保甲法施行规则》和《关于实行保甲法须知》,在县市依一定的户数编成保、甲和牌的团体,依靠邻保友爱的团体作为警察的补助机关,保持其团体内的康宁为其主要任务。
这种保甲法由保甲制组织、适用连坐法和自卫团组织三部分组成,统由警察署长指挥监督。牌内住民如违反法规,除处罚本人外,牌内各甲长负连带责任,一并受罚。保甲内由18到40岁的当地居民组成自卫团,自卫团负责人团总、团长等受警察署长、保长、甲长的指挥和监督。